5月23日,湖南省國資委主任莫德旺代表省國資委與華菱集團、有色控股集團等11家大型國有企業簽訂了省屬國有獨資公司授權經營責任書,對11家公司進行授權經營。這標志著湖南省在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的有效經營形式,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方面又取得了新進展。
這次授權經營的11家企業,都是總資產在20億元以上或凈資產在10億元以上的國有獨
資集團公司,其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占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比重分別為77%、81%、72%和91%。這些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營班子被授予行使部分出資人權利,這些權利有:重大事項決策權,企業在投資、擔保及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等方面被賦予的一定的自主權。省國資委同時規定,被授權企業的非主業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境外投資等必須報省國資委審核、決定和批準,其中特別重大事項須報省政府批準;被授權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含資產處置)中的資產評估報告必須報省國資委備案或核準,產權轉讓必須在省國資委批準的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資本收益權,即被授權企業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繳和使用部分國有資本收益。
對被授權企業,省國資委實行動態管理,授權期限一般為3年。省國資委黨委書記周政坤在授權儀式上表示:省國資委在授權的同時,將加大對所授權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履行職責的,省國資委將收回所授權利,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首批11家授權企業分別是:華菱鋼鐵集團、有色控股集團、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泰格林紙集團、長豐集團、湘潭電機集團、株洲化工集團、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華升工貿進出口集團、省輕工鹽業集團、省路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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