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人民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 2 號》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分別發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及《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兩個配套文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和兩個《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是我國融資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金融市場建設的重
要舉措。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對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防止廣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維護金融整體穩定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共6章41條,主要規定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發行融資券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二是明確融資券只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不對社會公眾發行;三是規定融資券采取備案發行的方式;四是規定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實行余額管理,期限實行上限管理,發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資券在中央結算公司無紙化集中登記托管;五是規定發行人應進行信用評級,應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應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六是明確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規范。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框架設計充分體現了市場化原則。在市場準入方面,堅持弱化行政干預,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交給市場解決,堅決讓行政部門從對發行人的實質判斷中擺脫出來;在發行方式上,堅持采用代銷、包銷、招標等市場化發行方式,發行利率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在市場發展進程方面,堅持市場發展必須遵循客觀規律,注意循序漸進。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發布標志著短期融資券市場已經啟動,在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原則下,積極穩妥地推動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必將開創中國貨幣市場發展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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