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曾璇、通訊員 任宣:近90萬平方米房地產由省政府收回處置———昨日,廣東省財政廳廳長劉昆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匯報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資產清理工作情況。
要從制度和源頭上杜絕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腐敗現象就得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2003年10月,省委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黨政機關單位經營性資產清理
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接近尾聲,進入移交和規范管理階段。
據核查,截至2003年11月30日,87家省直單位占有房地產總面積385.87萬m2(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面積125.54萬m2,富余職工住房面積29.85萬m2(4404套),招待所(培訓中心、山莊、療養院)47個,面積逾23萬m2,閑置土地17塊,逾25萬m2,其他資產面積超過181萬m2。在上述房地產中,經營房地產面積68萬m2,2002年度經營收入逾2億元,2003年1-6月近1億元。
對這些資產,省委省政府決定實行分類處置:
以2003年11月30日的使用情況為準,各單位閑置的辦公用房、各單位經營(包括自營、出租、參股、合作等)的辦公用房、已興建或購買新辦公樓房的,原辦公樓一律由省政府收回;各單位在用的超標辦公用房,人均超過30m2部分,省政府保留收回調配的權利。
各單位產權清晰的富余職工住房,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在三年內處理完畢,出售收入扣除經省財政廳審核認可的必需的費用后全額上交省財政。
各單位對外承包的招待所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自主經營的省直單位招待所實行財政“財務收支監督管理”;閑置的招待所一律由省政府收回。
各單位閑置的土地一律收回拍賣,拍賣收入上繳省財政。各單位經營的其他資產,也一律由省政府收回。各單位經營性資產收益由省財政負責收繳和監督管理。
按上述原則處置,預計省直行政單位處置房地產面積共計87.89萬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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