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本級國有資產究竟有多少?什么類型的資產必須列入國有資產的核算?5月10日,廣西自治區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動員大會在南寧舉行。會議向區直各部門及有關企業下發了最新出臺的《自治區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并對自治區本級國有經營性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作了具體部署和安排。
“清算”鎖定四類國有資產
屬于此次清產核資范圍的自治區國有資產,除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首批授權自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9家自治區級國有企業外,還包括尚未脫鉤的自治區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所辦和所管理的直屬企業(包括境內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以及無主管部門的自治區直屬企業。自治區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包括產品技術開發研究單位、各類設計單位、各類中介服務性機構、各種養殖種植實驗場,以及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所辦的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印刷廠、修理廠等也在此次清產核資的范圍內。此外,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包括用于出租的辦公樓、未參與房改的房屋、門面樓房和對外投資(以貨幣資金或實物作為不參股的投資)、用于聯營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也將作為此次清產核資的對象之一。
7月底完成“清算”任務
根據部署,本次清產核資工作將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組織進行,并將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首批授權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9戶自治區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于今年4月底完成。無主管部門的自治區直屬企業,清產核資的完成時間則是今年6月底前。尚未脫鉤的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所辦和所管理的直屬企業,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都將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清產核資。
損失都要有證可查
為了避免國有資產在清產核資過程發生流失,《細則》規定,區直各部門、企業、單位在進行清產核資時必須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保證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可靠。按照有關規定,區直各部門、企業、單位經批準財務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都要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以便有關機構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在清理中,如果隱匿或者未經批準擅自低價變賣、轉讓、變更國有資產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經查證,相關部門、企業、單位主要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受到黨政紀律和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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