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福勇5月23日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將嚴格執行剛剛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簽發空頭支票的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人民銀行今天表示,目前在支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單位和個人簽發空頭支票的現象,不僅損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響結算資金匯路暢通
以及經濟、金融秩序。
《通知》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逾期不繳納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支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同時,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將建立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黑名單”制度。并將有關違規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銀行進行通報。
《通知》根據事權劃分,規定了罰款代收機構、出票人開戶銀行和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違規責任。罰款代收機構對空頭支票罰款收入占壓、挪用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出票人開戶銀行不報、漏報或遲報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行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于屢次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目前,人民銀行已經確立了鼓勵和發展區域性票據交換的總體思路,將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推動建立以中心城市為依托、輻射周邊的跨行政區域的票據交換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圍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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