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空頭支票違規行為處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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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3日 20:25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 ||||||||
目前,在支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單位和個人簽發空頭支票的現象,不僅損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響結算資金匯路暢通以及經濟、金融秩序。為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簽發空頭支票的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锻ㄖ访鞔_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對空頭支票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锻ㄖ访鞔_實施空頭支票行政處罰的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罰依據和標準為《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的規定;《通知》明確空頭支票的罰款,由出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主動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支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二是建立了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黑名單”制度。為了加大對空頭支票監管的力度,人民銀行分支行建立簽發空頭支票“黑名單”制度,并將有關違規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銀行進行通報。 三是明確監督管理的職責。人民銀行總行負責空頭支票處罰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人民銀行分支行負責本轄區內空頭支票行政處罰的組織實施;出票人開戶銀行負責報告簽發空頭支票違規行為、代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等;罰款代收機構負責罰款的收繳。 四是強化了違規責任!锻ㄖ犯鶕聶鄤澐郑幎肆P款代收機構、出票人開戶銀行和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違規責任。罰款代收機構對空頭支票罰款收入占壓、挪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出票人開戶銀行不報、漏報或遲報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由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于屢次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通知》從促進非現金支付工具健康發展的視角,明確了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行政處罰制度,其發布實施有利于保證經濟交易雙方的契約得以認真履行,維護市場經濟有序運行,促進非現金支付體系安全高效運轉。 支票是傳統支付工具中使用最廣泛和便利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在同一城市范圍內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等款項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結算總筆數的70%左右。由于支票的以下特點,使得其在面對新興支付工具的挑戰時仍保持著極為重要的地位:一是支票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和對象的限制,且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可以在更廣泛的交易主體之間使用。除可用于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外,還可用于單位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支付。二是支票的使用成本相對較低,無須專用的機具和受理設施。三是支票支付金額無上限的限制。支票既可支付零售項目,也適用于大額買賣。只要賬戶上有足夠的款項支付,支票支付通常沒有使用金額的限制。四是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使用支票進行結算,收款人無須將自己的銀行賬號等告訴付款人。 為進一步推動支票業務發展,滿足不同層次的支付需求,人民銀行將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一是擴大支票的使用主體,大力推廣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使用支票,促進支票業務的均衡發展?傮w上看,目前我國支票使用主要以單位為主,除少數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個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區個人支票使用較少,個人支票的社會認知度較低,還未成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隨著個人征信系統的完善和居民消費觀念的轉變,個人支票業務發展前景廣闊。特別是在個人繳納公用事業費等各種費用時,其優勢更能得到有效發揮。二是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票據交換中心,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目前,人民銀行已經確立了鼓勵和發展區域性票據交換的總體思路,將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推動建立以中心城市為依托、輻射周邊的跨行政區域的票據交換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圍內流通,有力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三是積極研究影像交換技術等在票據交換領域的運用,實現票據截留。采用票據影像交換和實現票據截留,可以縮短清算時間,提高結算效率,實現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務。四是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風險。 附: 我國非現金支付工具介紹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隨著商品經濟和貨幣信用的不斷發展,非現金支付工具在現代經濟發展中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商品經濟活動中實現貨幣所有權轉移的重要載體。非現金支付工具作為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應了經濟行為人安全、有效轉移資金的需要,是成功的市場經濟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大力組織和推動下,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匯票、支票、本票和銀行卡為主體,匯兌、定期借記、直接貸記、網上支付等結算方式為補充的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系。銀行匯票具有票隨人到、方便靈活、兌付現金強的特點,其使用范圍廣泛,使用量大,對方便異地采購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商業匯票是目前票據市場的主要產品,是企業支付和融資的理想工具。支票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現金和轉賬。目前我國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據交換所,約有20個經濟發達的城市建立了票據清分機處理系統。近年來,由于銀行卡用卡環境的改善和其方便、快捷的特點,其使用量逐年上升,已成為個人使用最頻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由于匯兌結算手續簡便,不受金額起點限制,長期以來一直是異地匯劃資金的主要結算方式之一。同時,隨著工資制度、公用事業的改革,定期借記、直接貸記業務發展較快;另外由于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網上支付、移 動支付等新興支付工具也不斷推出,成為非現金支付工具領域的重要補充。 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系的構建和推廣應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一是適應多層次的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減少現金流通,降低社會支付成本。二是增強支付工具之間的替代性,提高金融機構和工具使用者分散風險的能力。三是不少支付工具還成為信用工具和金融產品,對經濟發展發揮了新的重要作用。例如,作為重要支付工具的票據同時是貨幣市場中一種重要的金融產品。票據市場在資金配置、流動性管理、風險分散以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中正在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央行貨幣政策不可或缺的傳導途徑。信用卡的發展使銀行信用服務擴展到廣泛的消費領域,對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發揮了十分重要作用。四是有利于規范金融秩序、培養社會信用。非現金支付使資金交易記錄有案可查,對改善社會信用、規范秩序、打擊腐敗具有積極作用。因此,我們要大力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鼓勵和規范支付工具及相關金融服務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