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權之爭塵埃落定 實行不同價格形成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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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1日 12:07 《財經時報》 | ||||||||
新觀察電價改革基本的思路,就是要將電價按環節劃分為上網、輸電、配電和終端銷售電價,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實行不同的價格形成機制 黃少中 2005年5月1日,《電力監管條例》頒布實施了,其中明確“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
《電力監管條例》對電價監管只做了原則性規定,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要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銜接,不能與之相抵觸。現行的《電力法》和《價格法》分別是1996年和1998 年頒布的,而電監會是2003年才正式成立的,因此,在《電力法》和《價格法》中,只有對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電價管理權限的規定,沒有關于電力監管機構的電價管理權限的規定。而電監會的成立和電力監管工作的需要,都要求在條例中明確電監會的法律地位以及具體的電價監管職能。因此,如何做到使電力監管機構能夠依法監管,又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銜接,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加快《電力法》和《價格法》的修訂,為電力監管提供更高層次的法律依據。 二是要給電力監管機構實施電價監管留出空間。電價監管是電力監管的最核心工作,也是電力監管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由電力監管機構行使電價監管職能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考慮到職能調整與現行法律、法規要銜接,要與電力市場建設相適應,條例采取了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比較原則的表述。 《電力監管條例》頒布后,電力監管機構將依照條例和中編辦的通知以及其他文件的規定對電價實施全面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加快電價監管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促進電價監管法制化、規范化。二是加強跨區跨省價格的監管。三是對電價改革和電價調整提出建議,促進合理電價機制形成。電價改革基本的思路,就是要將電價按環節劃分為上網、輸電、配電和終端銷售電價,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實行不同的價格形成機制,競爭性的發電、售電價格逐步由市場競爭形成,壟斷性的輸、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通俗地說,就是要“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同時要加大銷售電價結構性調整,建立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的聯動機制,建立合理、規范、透明的電價監管制度,形成政府宏觀調控和監管機構依法監管相結合的電價管理體制。 電力監管機構在推進電價改革中,要以國家電價改革方案確定的原則為依據,以市場化改革為取向,以區域電力市場為平臺,提出電價改革的具體建議,同步推進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加快建立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的聯動機制,加快電價改革步伐,促進合理電價機制形成。同時要針對電力企業成本變化的影響以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對電價調整提出建議,以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促進電力行業發展。 (作者黃少中,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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