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
憶及部長們在埃斯特角城同意,“紡織品和服裝領域的談判應旨在制定有關模式,以使該部門在加強的GATT規則和紀律基礎上最終納入GATT,從而也對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目標作出貢獻”;
還憶及在貿易談判委員會1989年4月的決定中各方同意,一體化進程應自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束后開始,并應以漸進性為特點;
進一步憶及各方同意應對最不發達國家成員給予特殊待遇;
特此協議如下:
第1條
1. 本協定列出各成員在紡織品和服裝部門納入GATT 1994的過渡期內適用的規定。
2. 各成員同意以如下方式使用本協定第2條第18款和第6條第6款(b)項的規定:即在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領域使小供應方的市場準入獲得有意義的增長,并為新參加方創造有商業意義的貿易機會。
3. 各成員對于那些1986年以來未接受《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延長議定書》(本協定中稱“MFA”)的成員的情況應給予適當注意,并在可能的限度內,應在適用本協定規定時給予它們特殊待遇。
4. 各成員同意,產棉出口成員的特殊利益應通過經與其進行磋商在實施本協定的規定過程中予以反映。
5. 為便利紡織品和服裝部門納入GATT l994,各成員應允許進行持續的自主產業調整,并增加其市場內的競爭。
6. 除非本協定另有規定,否則本協定的規定不得影響各成員在《WTO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7.本協定運用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列在本協定附件中.
第2條
1. 在《WTO協定》生效前一日已生效的、根據MFA第4條維持的或根據第7條或第8條作出通知的雙邊協定范圍內的所有數量限制,應在《WTO協定》生效起60天內由維持此類限制的成員向本協定第8條規定的紡織品監督機構(本協定中稱“TMB”)作出詳細通知;包括限制水平、增長率和靈活條款。各成員同意,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GATT 1947締約方之間維持的、并在《WTO協定》生效前一日已生效的所有此類限制應適用本協定的規定。
2. TMB應將這些通知散發所有成員供其參考。任何成員在通知散發后60天內,可提請TMB注意其認為適當的關于此類通知的任何意見。此類意見應散發其他成員供其參考。TMB可酌情向有關成員提出建議。
3. 如根據第1款進行通知的12個月限制期與《WTO協定》生效之日前的12個月下一致,則有關成員應共同議定關于使限制期與協定年度2相一致的安排,以及關于確定此類限制的概念性基礎水平以便實施本條規定的安排,有關成員同意,應請求,迅速進行磋商,以期達成此類共同協議。任何此類安排應特別考慮近年裝運貨物的季節特點,這些磋商的結果應通知TMB,該機構應向有關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
4. 根據第1款進行通知的限制應被視為構成各成員在《WTO協定》生效前一日實施的全部此類限制。除根據本協定規定或GATT 1994的有關規定外,不得針對產品或成員采取新的限制3。在《WTO協定》生效之日起60天內未進行通知的限制應立即終止。
5. 在《WTO協定》生效之日前根據MFA第3條采取的任何單邊措施,如已經根據MFA設立的紡織品監督機構(本協定中稱“TSB”)審議,則可以在其列明的期限內繼續有效,但不得超過12個月。如TSB未能有機會對這些單方面措施進行審議,則該措施應由TMB依照MFA項下適用于第3條措施的規則和程序進行審議“在《WTO協定》”生效之日前根據MFA第4條協議實施的任何措施,如產生爭端且TSB未能有機會進行審議,則也應由TMB依照MFA中適用于此種審議的規則和程序進行審議。
6. 在《WTO協定》生效之日,每一成員應將不低于占該成員附件所列產品1990年總進口量16%產品納入GATTl994,按協調制度稅號或類別計算。納入的產品應包括下列4組產品中的每一組:毛條和紗線、織物、紡織制成品和服裝。
7. 按照第6款采取行動的全部細節應由有關成員根據以下規定進行通知:
(a)維持屬第1款范圍內的限制的成員承諾在不遲于1994年4月15日部長決定確定的日期,將此類細節通知GATT秘書處,無論《WTO協定》于何日生效。GATT 秘書處應迅速將這些通知散發其他參加方供參考。就第21款而言,在TMB設立后,應使該機構可獲得這些通知;
(b)按照第6條第1款保留使用第6條權利的成員,應在《WTO協定》生效之日起60天內將此類細節通知TMB,或對于第1條第3款涵蓋的成員,應不遲于《WTO協定》生效后第12個月月末作出通知。TMB應將這些通知散發其他成員供參考,并按第21款的規定對其進行審議。
8. 剩余產品,即未根據第6款納入GATTl994的產品,應按照協調制度稅號或類別計算分下列三個階段納入:
(a)《WTO協定》生效后第37個月的第一天,納入不低于占一成員附件所列產品1990年總進口量17%的產品。各成員納入的產品應包括下列4組產品中的每一組:毛條和紗線、織物、紡織制成品和服裝;
(b)在《WTO協定》生效后第85個月的第一天,納入不低于占一成員附件所列產品1990年總進口量18%的產品。各成員納入的產品應包括下列4組產品中的每一組:毛條和紗線、織物、紡織制成品和服裝;
(c)在《WTO協定》生效后第121個月的第一天,紡織品和服裝部門應全部納入GATT 1994,本協定項下的所有限制均應取消。
9. 已按照第6條第1款通知其不保留使用第6條權利的意向的成員,就本協定而言,應視為已將其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納入GATT 1994。因此,此類成員應免于遵守第6款至第8款和第11款的規定。
10. 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阻止已按照第6款至第8款提交納入計劃的一成員在該計劃規定的時間之前將產品納入GATT 1994。但是,任何此種產品的納入均應在每一協定年度開始時生效,且有關細節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TMB,供散發所有成員。
11. 根據第8款規定的各納入計劃應至少在生效前12個月詳細通知TMB,并由該機構散發所有成員。
12. 第8款所述剩余產品的基礎限制水平應為第1款所指的限制水平。
13. 在本協定第一階段(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至其生效后第36個月止,含該月),在《WTO協定》生效之日前12個月實施的MFA項下雙邊協議中每一項限制的水平,每年應以不低于原為每一項限制確定的增長率再增長16%的比例增長。
14. 除非貨物貿易理事會或爭端解決機構根據第8條第12款另有決定,否則每一項剩余限制的水平應在本協定隨后各階段每年以不低于下列水平的比例增長:
(a)在第二階段(自《WTO協定》生效后第37個月起至第84個月止,含該月),第一階段各限制水平的增長率再分別均長25%;
(b)在第三階段(自《WTO協定》生效后第85個月起至第12O個月止,含該月),第二階段各限制水平的增長率再分別增長27%。
15. 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阻止一成員在過渡期內任何協定年度開始時,取消根據本條維持的任何限制,只要在取消限制生效至少3個月前向有關出口成員和TMB作出通知。如受限成員同意,則預先通知的期限可縮短至30天。TMB應將此類通知散發所有成員,在考慮本款設想的取消限制時,有關成員應考慮對自其他成員的類似出口產品的待遇。
16. 對根據本條維持的所有限制適用的靈活條款,即調用、留用和借用,應與在《WTO協定》生效前12個月時間內MFA項下雙邊協議中的條款相同。對于調用、留用和借用的組合使用不得設置或維持任何數量限制。
17. 被視為對實施本條的任何規定所必需的行政安排,應由各有關成員議定。任何此類安排應通知TMB。
18. 對于在《WTO協定》生效前一日出口產品受限的成員,如有關限制占一進口成員截至1991年12月31日實施的限制總量的1.2%或以下,并己根據本條作出通知,則在《WTO協定》生效時和本協定有效期內,應對此類成員出口產品的市場準入作出有意義的改善,改善可通過將第13款和第14款所列增長率提前一個階段實施,或可通過按雙方同意的對基礎水平、增長率和靈活條款不同形式的混合使用而給予至少相等的調整實現。此類改善應通知TMB。
19. 在任何情況下,在本協定有效期內,如一成員根據GATT 1994第19條對一特定產品在該產品依照本條的規定納入GATT 1994后一年內即采取保障措施,則將適用由《保障措施協定》解釋的第19條的規定,但第20款所列規定除外。
20. 如此種措施通過非關稅手段實施,則有關進口成員應此類產品的出口在采取保障措施前一年內的任何時候曾受本協定項下限制約束的任何出口成員的請求,應按GATT 1994第13條第2款(d)項所列方式實施該措施。有關出口成員應管理此種措施。適用水平不得將有關出口減少到低于最近代表期的水平,該水平通常為可獲得統計數字的有代表性的最近3年自有關成員的平均出口量,此外,如保障措施實施超過1年,則適用水平應在實施期內定期逐步放寬,在此類情況下,有關出口成員不得根據GATT 1994第19條第3款(a)項行使中止實質相等的減讓或其他義務的權利。
21. TMB應審議本條的實施。在任何成員請求下,該機構應審議與本條規定的實施有關的任何具體事項.在邀請有關成員參加后,監督機構應在30天內向有關成員作出結論或提出適當建議。
第3條
1. 在《WTO協定》生效之日起60天內,對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維持限制4的成員(根據MFA維持的、且第2條規定涵蓋的限制除外),無論是否與GATT 1994相一致,均應(a)向TMB作出詳細通知,或(b)向TMB提供已向WTO任何其他機構提交的關于此類限制的通知。只要適用,通知應提供關于實施限制的任何GATT l994的正當理由,包括所根據的GATT 1994 的條款。
2.維持屬第1款范圍內限制的成員,除根據一GATT 1994的條款證明合理的限制外應:
(a)在《WTO協定》生效起1年內,使這些限制符合GATT 1994, 并將該行動通知TMB供其參考;或
(b)根據維持此類限制的成員在不遲于《WTO協定》生效之日后6個月內向TMB提交的計劃,逐步取消這些限制。該計劃應規定在不超過本協定有效期的期限內逐步取消所有限制。TMB可就此種計劃向有關成員提出建議。
3. 在本協定有效期內,各成員應將已向WTO任何其他機構作出的、關于根據GATT 1994的任何規定而對紡織品和服裝產品采取的任何新的限制或對現有限制變更的通知,在這些新的限制或變更生后60天內通知TMB供其參考。
4. 任何成員均有權就GATT 1994的正當理由或就可能未根據本條規定進行通知的任何限制向TMB作出反向通知,供其參考。任何成員可根據GATT 1994的有關規定或WTO有關機構的程序對此類通知采取行動。
5. TMB應將根據本條作出的通知散發所有成員供其參考。
第4條
1. 第2年所指的限制和根據第6條實施的限制,應由出口成員管理。進口成員無義務接受超過根據第2條通知的或根據第6條實施的限制水平的裝運貨物。
2. 各成員同意,在執行或管理根據本協定進行通知或實施的限制時所進行的改變,如在做法、規則、程序以及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分類方面的改變,包括與協調制度有關的改變,不得打破本協定項下有關成員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不得對一成員可獲得的準入造成不利影響;不得阻礙充分利用此準入或干擾本協定項下的貿易。
3. 如就僅構成一項限制一部分的一產品根據第2條的規定作出納入通知,則各成員同意該限制水平的任何改變不得打破本協定項下有關成員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
4. 但是,如第2款和第3款所述的改變屬必要,則各成員同意進行此類改變的成員,只要可能,應在實施此類改變之前通知受影響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并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適當和公正的調整達成雙方接受的解快辦法,各成員進一步同意,如在實施前進行磋商不可行,則在受影響成員請求下,進行此類改變的成員將與有關成員進行磋商,以期就適當和公正的調整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如可能,磋商應在60天內進行,如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則所涉及的任何成員可按第8條的規定將此事項提交TMB,請其提出建議。如TSB未能有機會審議因在《WTO協定》生效之前所進行的改變而產生的爭端、則TMB應依照MFA中適用于此種審議的規則和程序進行審議。
第5條
1. 各成員同意,轉運、改道、謊報原產國或原產地、偽造公文等規避行為可阻撓為將紡織品和服裝部門納入GATT 1994而實施本協定。因此,各成員應制定必要的法律規定和/或行政程序,以處理此類規避行為并對其采取行動。各成員進一步同意,在與其國內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情況下,將進行充分合作,以處理規避行為所產生的問題。
2. 如任何成員認為,本協定由于轉運、改道、謊報原產國或原產地、或偽造公文而受到規避,并認為在處理規避行為和/或對其采取行動方面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適當,則該成員應與有關成員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此類磋商應迅速進行,如可能,應在30天內進行。如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則所涉及的任何成員可將此事項提交TMB,請其提出建議。
3. 各成員同意采取與其國內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必要行動,以防止和調查其領土內的規避行為,在適當時,對其采取法律和/或行政行為,各成員同意,在與其國內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情況下,在出現規避本協定的行為或被指控規避本協定的行為時進行充分合作,以便在進口地、出口地以及如適用在轉運地確定有關事實。各方同意,此類與國內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合作將包括:調查增加對維持此類限制成員受限出口產品的規避行為;在可獲得的限度內交換文件、信件、報告和其他有關信息;以及應請求并在逐案基礎上便利訪問有關工廠和進行接觸,各成員應努力澄清任何此類規避和被指控的規避行為,包括所涉及的出口商或進口商各自的作用。
4. 如作為調查結果,有足夠證據表明已發生規避行為(例如,可獲得關于真實原產國或原產地的證據和該規避行為的情況),則各成員同意應采取處理該事項所必需的適當行動,該行動可包括拒絕貨物入境,或如果貨物已入境,則在適當注意實際情況和所涉及的真實原產國或原產地的情況下,調整配額的限制水平以反映真實的原產國或原產地,此外,如有證據表明涉及貨物借此轉運的成員領土,則該行動可包括對此類成員采取的限制。任何此類行動及其時間和范圍,可在有關成員之間為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而進行磋商后采取。且應通知TMB,并附完整的正當理由。有關成員在磋商中可議定其他補救。任何此類協議也應通知TMB,且該機構可向有關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如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則任何有關成員可將此事項提交TMB處理,供其進行迅速審議并提出建議。
5. 各成員注意到,一些規避案件可能涉及雖經某些國家或地區過境、但其中包含的貨物未在過境地發生變化或改變的裝運貨物,它們注意到,此類轉運地對此類裝運貨物實行控制通常并不實際。
6. 各成員同意,謊報商品的纖維成分、數量、描述或歸類也會阻礙本協定目標的實現。如有證據表明任何此種謊報是以規避為目的而進行的,則各成員同意應對所涉及的出口商或進口商采取與其國內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適當措施。如任何成員認為本協定由于此種謊報而受到規避,并認為在處理規避行為和/或對其采取行動方面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適當,則該成員應迅速與有關成員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如未能達成解決辦法,則所涉及的任何成員可將此事項提交TMB,請其提出建議。本規定無意阻止各成員在申報由于疏忽而出現錯誤時而進行的技術性調整。
第6條
1. 各成員認識到,在過渡期內可能有必要實施特定的過渡性保障機制(本協定中稱“過渡性保障措施”)。任何成員均可對附件所涵蓋產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根據第2條的規定己納入GATT 1994的產品除外。未維持屬第2條范圍內限制的成員應在《WTO協定》生效之日起60天內通知TMB是否希望保留使用本條規定的權利。自1986年以來未接受MFA延長議定書的成員應在《WTO協定》生效后6個月內作出通知。過渡性保障措施應盡可能少用,且應與本條的規定和本協定項下一體化進程的有效實施相一致。
2. 如根據一成員5作出的確定,表明一特定產品進口至其領土內的數量增加,對生產同類和/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則可根據本條采取保障措施。必須能夠證明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是由于該產品進口量中此類增加的數量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如技術改革或消費者偏好的變化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3. 在確定第2款所指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時,有關成員應審查這些進口對特定產業狀況的影響,此種影響可反映在下列有關經濟變量的變化中:產量、生產率、開工率、庫存、市場份額、出口、工資、就業、國內價格、利潤和投資;任何變量,無論單獨還是與其他因素相結合,均未必能夠給予決定性的指導。
4. 根據本條的規定援引的任何措施應在成員對成員的基礎上實施。第2款和第3款所指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是否歸因于一個成員或多個成員,應在以下基礎上確定:自該成員或多個成員中的每一個成員的進口急劇和實質性增加,無論是實際的還是迫近的6,以及與其他來源的進口、市場份額以及在商業交易的可比階段進口和國內價格相比的進口水平;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個,無論單獨還是與其他因素相結合,均未必能夠給予決定性的指導。該保障措施不得對特定產品的出口己根據本協定受限的任何成員的出口實施。
5. 為援引保障措施的目的,而對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所作確定的有效期不得超過第7款所列作出最初通知之日起90天。
6. 在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時,應對下列出口成員的利益給予特殊考慮:
(a)應給予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大大優于給予本款所指的其他成員組的待遇,最好體現在所有要素中,但至少應體現在整體條件上;
(b)對于紡織品和服裝總出口量小于其他成員的總出口量。且只占進入進口成員該產品總進口量中很小比例的成員,在確定第8款、第13款和第14款規定的經濟條件方面應被給予差別和更優惠的待遇。對于這些供應者,應按照第1條第2款和第3款適當考慮其未來貿易發展的可能性和自它們進口商業數量產品的需要;
(c)對于來自生產羊毛的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羊毛產品,如該國的經濟及紡織品和服裝貿易依賴羊毛部門,其紡織品和服裝出口幾乎全部為羊毛產品,并且其紡織品和服裝貿易總量在進口成員市場中的份額相對較小,則在考慮配額水平,增長率和靈活性時,應對此類成員的出口需要給予特殊考慮;
(d)在按照進口成員的法律和做法的規定并實行滿意的管理和認證程序的情況下,對于一成員己出口至另一成員進行加工、并隨后再進口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如這些產品自此種貿易占其全部紡織品和服裝出口重要比例的一成員進口,則應被給予更優惠的待遇。
7. 提議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員應尋求與可能受該行動影響的一個或多個成員進行磋商。磋商請求應附盡可能最新的、具體的和有關的事實信息,特別是關于:(a)第3款所指的、援引保障措施的成員據以確定存在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的因素;及(b)第4款所指的、該成員據以對一個或多個有關成員提議援引保障措施的因素。對于根據本款提出的請求,有關信息應盡可能與可確認的生產部門和第8款所列的參考期密切相關。援引該行動的成員還應表明對自有關成員進口的所涉產品提議限制的具體水平;該水平不得低于第8款所指的水平。尋求進行磋商的成員應同時將磋商請求,包括第3款和第4款略述的所有有關的真實數據連同擬議的限制水平告知TMB主席。主席應將磋商請求通知TMB成員,并指明提出請求的成員、所涉產品以及己收到該請求的成員。一個或多個有關成員應對請求作出迅速答復,并應立刻進行磋商,且通常應在收到磋商請求之日起60天內完成。
8. 如在磋商中雙方達成共同諒解,認為有關情況要求對自有關成員特定產品的出口實施限制,則該限制的水平應確定在不低于提出磋商請求當月的2個月前結束的12個月期間有關成員出口或進口的實際水平。
9. 議定限制措施的細節應在達成協議之日起60天內告知TMB。TMB應確定可否依照本條的規定證明該協議屬合理。為作出其確定,TMB應獲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實數據及有關成員提供的任何其他有關信息。TMB可向有關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
10. 但是如在收到磋商請求之日起60天期滿后,有關成員之間仍未能達成協議,則提議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員可依照本條的規定,在60天磋商期后的30天內,自進口之日或出口之日起實施該限制,并同時將此事項提交TMB。在60天期滿之前,兩成員中的任何一成員均可將此事項交TMB。在以上兩種情況下,TMB均應迅速對此事項進進行審查,包括嚴重損害、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及其原因的確定,并在30天內向有關成員提出適當建議。為進行該審查,TMB應可獲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實數據及有關成員提供的任何其他有關信息。
11. 在遲延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極不尋常和緊急的情況下,可臨時采取第10款下的措施,但條件是在采取措施后5個工作日內應提出磋商請求并通知TMB,如磋商未能達成協議,則應在磋商結束時通知TMB,但決不能遲于采取措施之日起60天。TMB應迅速對此事項進行審查,并在30天內向有關成員提出適當建議。如磋商確實達成協議,則有關成員應在磋商結束時通知TMB,但決不能遲于采取措施之日起90天。TMB可向有關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
12. 一成員可將根據本條的規定援引的限制維持:(a)最長達3年而無延長期;或(b)直至該產品納入GATT 1994,兩者以在前者為準。
13. 如限制措施的實施時間超過1年,則隨后各年的限制水平應在第一年所確定水平基礎上每年至少增長6%,除非向TMB提出其他理由。有關產品的限制水平可在隨后2年中的任何1年借用和/或留用10%,其中借用不得超過5%。不得對留用、借用和第14款規定的組合使用設立數量限制。
14. 如一成員對自另一成員的一項以上產品設置本條下的限制,則根據本條規定議定的對這些產品中每一項產品的限制水平可以超過7%,只要在議定的共同單位基礎上,受限的全部出口產品不超過在本條下受限的所有產品的總限制水平。如對這些產品實施限制的期限互不一致,則本規定應按比例適用于任何重疊的期限。
15. 如根據本條的規定對一產品實施保障措施,而在《WTO協定》生效前12個月內該產品曾受MFA項下的限制,或根據第2條或第6條的規定實施保障措施,則新的限制水平應為第8款中規定的水平,除非新的限制在下列日期起1年內實施:
(a)第2條第15款所指的取消以往限制的通知日期;或
(b)取消根據本條或MFA的規定實施的以往限制的日期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限制水平不得低于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ⅰ)該產品受限的最近12個月的限制水平;或(ⅱ)第8新中規定的限制水平。
16. 如未根據第2條維持限制的成員決定按照本條的規定實施限制措施,則該成員應制定適當的安排,以便:(a)就纖維成分并依據其國內市場的相同部分進行競爭,充分考慮按照進出口交易中通常商業做法確定的稅則歸類和數量單位等因素;及(b)避免過度分類。第7款或第11款所指的磋商請求應包括有關此類安排的全部信息。
第7條
1. 作為一體化進程的一部分和對于各成員作為烏拉圭回合結果作出的具體承諾,所有成員應采取為遵守GATT l994的規則和紀律所必要的行動,以便:
(a)通過削減和約束關稅、消減或取消非關稅壁壘、海關便利、行政和許可手續等措施,實現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市場準入的改善;
(b)在傾銷和反傾銷的規則和程序、補貼和反補貼措施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保證實施與紡織品和服裝公平和公正的貿易條件有關的政策;以及
(c)在因總體貿易政策原因而采取措施時,避免對紡織品和服裝部門的進口產品造成歧視。
此類措施不得損害各成員在GATT 1994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 各成員應將第1款所指的、對本協定的執行有影響的措施通知TMB。如此類措施已向WTO其他機構作出通知,則提供關于原通知的概要即可滿足本款的要求。任何成員均可向TMB作出反向通知。
3. 如任何成員認為另一成員工未采取第1款所指的措施,且本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已被打破,則該成員可將此事項提交WTO有關機構,并通知TMB。WTO有關機構隨后的調查結果或結論應作為TMB全面報告的一部分。
第8條
1. 為監督本協定的實施,審查根據本協定采取的所有措施及其本協定的一致性,并采取本協定具體要求的行動,特此設立紡織品監督機構(本協定中稱“TMB”)。TMB由1 名主席和10名成員組成。其成員資格應平衡,并廣泛代表備成員,并應規定其成員每隔適當時間進行輪換。成員應由貨物貿易理事會指定的成員任命,并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
2. TMB應制定自己的工作程序。但是各方理解,TMB的協商一致不要求其審議的未決問題所涉及的成員任命的成員同意或贊成。
3. TMB應被視為常設機構,并應在必要時召開會議,履行本協定項下要求其履行的職能。該機構應依靠各成員根據本協定有關條款提供的通知和信息,并以各成員可能提交或其可能決定向各成員尋求的任何額外信息或必要細節作為補充。該機構還可依靠提交WTO其他機構的通知及這些機構和TMB認為適當的其他來源所提供的報告。
4. 各成員應就影響本協定運用的任何事項互相提供進行磋商的充分機會。
5. 如本協定規定的雙邊磋商未能達成雙方同意的解決辦法,則TMB在兩成員中任何一成員請求下,并在對有關事項進行全面和迅速的審議后,應向有關成員提出建議。
6. 在任何成員請求下,TMB應迅速審議該成員認為損害其在本協定項下利益的任何具體事項,且其與有關成員的磋商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就為第11款規定的審議的目的,TMB應就此類事項向有關成員提出其為適當的意見。
7. 在形成其建議或意見之前,TMB應邀請可能會直接受所涉事項影響的成員參加。
8. 只要TMB被要求提出建議或調查結果,則該機構即應提出建議或調查結果,并最好在30天內,除非本協定規定不同的期限。所有此類建議或調查結果應告知直接有關的成員。所有此類建議或調查結果也應告知貨物貿易理事會供其參考。
9. 各成員應努力全面接受TMB的建議,該機構應對此類建議的執行進行適當的監督。
10. 如一成員認為自己不能遵守TMB的建議,則應在收到此類建議后不遲于1個月向TMB提供理由。在對提供的理由進行全面審議后,TMB應立刻提出其認為適當的進一步建議。如在提出此類進一步建議后問題仍未解決,則兩成員中任何一個成員均可將此事項提交爭端解決機構,并援引GATT l994第23條第2款及《爭端解決諒解》的有關規定。
11. 為監督本協定的實施,貨物貿易理事會應在一體化進程的每一階段結束前進行一次主要審議。為協助該審議, TMB應在每一階段結束前至少5個月,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交一份關于在被審議階段本協定實施情況的全面報告,特別是關于一體化進程的事項。過渡性保障機制的實施以及分別按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規定的與實施GATT 1994的規則和紀律有關的情況。TMB的全面報告可包括該機構認為適當的、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出的任何建議。
12. 根據審議情況,貨物貿易理事會應經協商一致作出其認為適當的決定,以保證本協定中所包含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不受到減損。為解決第7條所指事項可能引起的任何爭端,在不損害第9條下所列最后日期的情況下,爭端解決機構可授權在審議后下一階段,就被確定不符合本協定項下義務的任何成員,對第2條第14款作出調整。
第9條
本協定及本協定項下的所有限制應于《WTO協定》生效后第121個月的第一天終止。屆時紡織品和服裝部門應全面納入GATT 1994。本協定不得延長。
附件
本協定適用的產品清單
1. 本附件列出按《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 6位編碼表示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
2. 根據第6條保障措施條款采取的行動將針對特定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實施,并非針對協調制度稅號本身。
3. 根據本協定第6條保障措施條款采取的行動不得適用于:
(a)發展中國家成員家庭手工業制作的手工織物,或由此類手工織物手工制作的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傳統民間手工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出口,只要此類產品根據有關成員之間制定的安排進行適當認證;
(b) 1982年以前在國際貿易中大量交易的傳統貿易紡織品,如以黃麻、椰子纖維、西沙爾麻、馬尼拉麻、龍舌蘭纖維和黑納金纖維等制成的包、袋、地毯背襯、繩索、行李箱、墊、編織品和地毯;
(c)純絲產品。
對于此類產品,應適用由《保障措施協定》解釋的GATT 1994第19條的規定。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稅則
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所含產品
Hs編碼 產品描述
第50章 蠶絲
5004.00 絲紗線(絹紡紗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5005.00 絹紡紗線,非供零售用
5006.00 絲紗線及絹紡紗線,供零售用;蠶膠絲
5007.10 絲落綿機織物
5007.20 絲落綿除外的絲/廢絲機織物,按重量計絲或絹絲含量在85%
及以上
5007.90 其他絲或絹絲機織物
第51章 羊毛、動物細毛或粗毛;馬毛紗線及其機織物
5105.10 粗梳羊毛
5105.21 精梳片毛
5105.29 羊毛條及其他已梳羊毛(精梳片毛除外)
5105.30 已梳動物細毛
5106.10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什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5106.20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計羊毛含量在85%以下
5107.10 精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什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5107.20 精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計羊毛含量在85%以下
5108.10 粗梳動物細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5108.20 精梳動物細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5109.10 羊毛或動物細毛的紗線,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毛含量在85%
及以上,供零售用
5109.90 羊毛或動物細毛的紗線,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毛含量在85%
以下,供零售用
5110.00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紗線
511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在85%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300克
51111.9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在85%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300克
5111.20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
5111.30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維短纖混紡
5111.90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在85%以下,其他
5112.11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不低于85%,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112.19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不低于85%,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5112.20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低于85%,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
5112.30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低于85%,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維短纖混紡
5112.90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
毛含量附85%,其他
5113.00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機織物
第52章 棉花
5204.11 棉制縫紉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
5204.19 棉制縫紉線,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
5204.20 棉制縫紉線,供零售用
5205.1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79分特及以上
5205.1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以下,
但不細于232.56分特
5205.1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232.56分特以下,
但不細于192.31分特
5205.1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92.31分特以下,
但不細于125分特
5205.1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5.2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織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2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232.56分特
5205.2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192.31分特
5205.2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125分特
5205.2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5.3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3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以下,但不細于232.56分特
5205.3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232.56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92.31分特
5205.3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92.31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25分特
5205.3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25分特以下
5205.4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4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以下,但不細于232.56分特
5205.4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232.56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92.31分特
5205.4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92.31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25分特
5205.4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25分特以下
5206.1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1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革紗,細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232.56分特
5206.1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192.31分特
5206.1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
不細于125分特
5206.1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2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2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
細于232.56分特
5206.2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
細于192.31分特
5206.2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
細于125分特
5206.2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單紗,細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3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3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以下,但不細于232.56分特
5206.3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232.56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92.31分特
5206.3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92.31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25分特
5206.3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未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25分特以下
5206.41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42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714.29分特以下,但不細于232.56分特
5206.43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232.56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92.31分特
5206.44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
192.31分特以下,但不細于125分特
5206.4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纖維紡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每根單紗細度在125
分特以下
5207.10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
以上
5207.90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
5208.1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平紋機
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5208.1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平絞機
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00克,不超過200克
5208.1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在85%及以上,未漂白,三線或
四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克
5208.1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自,其他機
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208.2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5208.2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00克,不超過200克
5208.2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三線或四
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8.2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其他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208.31 棉機織物,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5208.3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00克,不超過200克
5208.3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三線或四
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8.3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其他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208.4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織,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5208.4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織,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00克,不超過200克
5208.4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織,三線或四
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料紋機織物
5208.4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織,其他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208.5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00克
5208.5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平紋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00克,不超過200克
5208.5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三線或四
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8.5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其他機織
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5209.1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未漂白,平紋機織物
5209.1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未漂白,三線或四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
機織物
5209.1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未漂白,其他機織物
5209.2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漂白,平紋機織物
5209.2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克,漂白,三線或四線斜紋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9.2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漂白,其他機織物
5209.3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染色,平紋機織物
5209.3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克,染色,三線或四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9.3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染色,其他機織物
5209.4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色織,平紋機織物
5209.4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色織,粗斜紋布(勞動布)
5209.4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克,色織,三線或四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9.4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色織,其他機織物
5209.5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印花,平紋機織物
5209.52 棉機織物,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克,印花,三線或四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09.5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
過200克,印花,其他機織物
5210.1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
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未漂白,平紋機織物
5210.1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未漂白,三線或四
線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0.1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
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未漂白,其他機織物
5210.2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漂白,平紋機織物
5210.2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漂白三線或四線斜
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0.2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漂白,其他機織物
5210.3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染色,平紋機織物
5210.3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染色,三線或四線
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0.3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染色,其他機織物
5210.4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色織,平紋機織物
5210.4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色織,三線或四線
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0.4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色織,其他機織物
5210.5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印花,平紋機織物
5210.5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印花,三線或四線
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0.5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印花,其他機織物
5211.1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未漂白,平紋機織物
5211.1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未漂白,三線或四線
斜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1.1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未漂白,其他機織物
5211.2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漂白,平紋機織物
5211.2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計重量超過200克,漂白,三線或四線斜
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1.2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漂白,其他機織物
5211.3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染色,平紋機織物
5211.3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侮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染色,三線或四線斜
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1.3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染色,其他機織物
5211.4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色織,平紋機織物
5211.4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纖
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色織,粗斜紋布(勞動布)
5211.43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色織,三線或四線斜
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絞機織物
5211.4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色織,其他機織物
5211.5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印花,平紋機織物
5211.52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印花,三線或四線斜
紋機織物,包括雙面斜紋機織物
5211.59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與或僅與化學
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印花,其他機織物
5212.11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未漂白
5212.12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漂白
5212.13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染色
5212.14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m克,色織
5212.15 其他棉機織物,年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印花
5212.21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未漂白
5212.22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漂白
5212.23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染色
5212.24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色織
5212.25 其他棉機織物,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印花
第53章 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紗線;紙紗線及其機織物
5306.10 亞麻紗線,單紗
5306.20 亞麻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
5307.10 黃麻紗線或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紗線,單紗
5307.20 黃麻紗線或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
5308.20 大麻紗線
5308.90 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紗線
5309.11 亞麻機織物,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309.19 亞麻機織物,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及以上,其他
5309.21 亞麻機織物,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以下,未漂白或漂白
5309.29 亞麻機織物,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以下,其他
5310.10 黃麻或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機織物,未漂白
5310.90 黃麻或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機織物,其他
5311.00 其他紡織用植物纖維機織物;紙紗線機織物
第54章 化學纖維長絲
5401.10 合成纖維長絲紡制的縫紉線
5401.20 人造纖維長絲紡制的縫紉線
5402.10 高強力紗(縫紉線除外),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紡制,非供零
售用
5402.20 高強力紗(縫紉線除外),聚酯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2.31 變形紗線,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紡制,每根單紗細度不超
過50特,非供零售用
5402.32 變形紗線,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紡制,每根單紗細度超過
50轉,非供零售用
5402.33 變形紗線,聚酯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2.39 變形紗線,其他合成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2.41 其他單紗,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制,未加捻,非供零售用
5402.42 其他單紗,聚酯長絲制,部分定向,非供零售用
5402.43 其他單紗,聚酯長絲制,非供零售用
5402.49 其他單紗,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制,非供零售用
5402.51 其他單紗,捻度每米超過50轉,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制,
非供零售用
5402.52 其他單紗,捻度每米超過50轉,聚酯長絲制,非供零售用
5402.59 其他單紗,捻度每米超過50轉,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制,非供
零售用
5402.61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紡制,非
供零售用
5402.62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聚酯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2.69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其他合成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
售用
5403.10 高強力紗(縫紉線除外),粘膠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20 其他變形紗線,人造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31 其他單紗,粘膠纖維長絲紡制,未加捻,非供零售用
5403.32 其他單紗,粘膠纖維長絲紡制,捻度每米超過120轉,非供零
售用
5403.33 其他單紗,醋酸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39 其他單紗,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41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粘膠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42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醋酸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售用
5403.49 其他紗線(多股紗線或纜線),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紡制,非供零
售用
5404.10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纖維單絲
5404.90 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合成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
5405.00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纖維單絲
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人造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
5406.10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5406.20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54O7.1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制高強力紗、聚酯長絲制高強力紗紡
制的機織物
5407.20 合成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的機織物
5407.30 第十一類注釋九所列的機織物(平行合成纖維紗線層迭織物)
5407.41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含量在85%及
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7.42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含量在85%及
以上,染色
5407.43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含量在85%及
以上,色織
5407.44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含量在85%及
以上,印花
5407.51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未
漂白或漂白
5407.52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7.53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色織
5407.54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7.60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非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5407.71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或漂白
5407.72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染色
5407.73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色織
5407.74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印花
5407.81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以下,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未漂白或漂白
5407.82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以下,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染色
5407.83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以下,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色織
5407.84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長絲含量在85%以下,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印花
5407.91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機織物,未漂白或漂白
5407.92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機織物,染色
5407.93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機織物,色織
5407.94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機織物,印花
5408.10 粘膠纖維高強力紗的機織物
5408.21 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長絲、
扁條或類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8.22 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長絲、
扁條或類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8.23 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長絲、
扁條或類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色織
5408.24 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按重量什人造纖維長絲、
扁條或類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8.31 其他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未漂白或漂白
5408.32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染色
5408.33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色織
5408.34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印花
第55章 化學纖維短纖
5501.1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長絲絲束
5501.20 聚酯長絲絲束
5501.30 聚丙烯腈纖維或變性聚丙烯腈纖維長絲絲束
5501.90 其他合成纖維長絲絲束
5502.00 人造纖維長絲絲束
5503.1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3.20 聚酯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3.30 聚丙烯腈或變性聚丙烯腈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3.40 聚丙烯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3.90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3.10 粘膠纖維短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4.90 人造纖維短纖(粘膠纖維除外),未梳或未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5.10 合成纖維的廢料
5505.20 人造纖維的廢料
5506.1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短纖,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6.20 聚酯短纖,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6.30 聚丙烯腈或變性聚丙烯腈短纖,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6.90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7.00 人造纖維短纖,已梳或經其他紡前加工
5508.10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縫紉線
5508.20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縫紉線
5509.11 單紗,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
非供零售用
5509.12 多股紗線或纜線,胺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21 單紗,按重量計聚酯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22 多股紗線或纜線,按重量計聚酯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非 供零售用
5509.31 單紗,按重量計聚丙烯腈或變性聚丙烯腈短纖含量在85%及
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32 多股紗線或纜線,按重量計聚丙烯腈或變性聚丙烯腈短纖含
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41 單紗,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
零售用
5509.42 多股紗線或纜線,按重量計其他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及
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51 其他聚酯短纖紡制的紗線,與人造纖維短纖混紡,非供零售用
5509.52 其他聚酯短纖紡制的紗線,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非供零
售用
5509.53 其他聚酯短纖紡制的紗線,與棉混紡,非供零售用
5509.59 其他聚酯短纖紡制的紗線,非供零售用
5509.61 其他聚丙烯腈短纖紡制的紗線,主要或僅與羊毛或動物細毛
混紡,非供零售用
5509.62 其他聚丙烯脂短纖紡制的紗線,與棉混紡,非供零售用
5509.69 其他聚丙烯腈短纖紡制的紗線,非供零售用
5509.91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紗線,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
5509.92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紗線,與棉混紡,非供零售用
5509.9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紗線,非供零售用
5510.11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單紗,非供零售用
5510.12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多股紗線或纜線,非供零售用
5510.20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紗線,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非
供零售用
5510.30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紗線,與棉混紡,非供零售用
5510.90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紗線,非供零售用
5511.10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什合成纖維短
纖含量在85%及以上,供零售用
5511.20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
以下,供零售用
5511.30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5512.11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19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2.21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聚丙烯腈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29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聚丙烯腈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2.91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9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
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3.1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未漂白
或漂白
5513.1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未漂白
或漂白
5513.1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未漂白
或漂白
5513.1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
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3.2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染色
5513.2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染色
5513.2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染色
5513.2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
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染色
5513.3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堆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色織
5513.3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色織
5513.3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色織
5513.3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雛短纖含量
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色織
5513.4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印花
5513.4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印花
5513.4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印花
5513.4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
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印花
5514.1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未漂白或
漂白
5514.1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未漂白或
漂白
5514.1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未漂白或
漂白
5514.1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主計合成纖維短纖含
量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未漂
白或漂白
5514.2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染色
5514.2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染色
5514.2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染色
5514.2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
量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染色
5514.3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色織
5514.3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色織
5514.3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色織
5514.3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
量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色織
5514.41 聚酯短纖紡制的平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印花
5514.42 聚酯短纖紡制的斜紋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印花
5514.4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印花
5514.4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
量在85%以下,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印花
5515.11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粘膠纖維短纖混紡
5515.12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
5515.13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
5515.19 聚酯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
5515.21 聚丙烯腈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
5515.22 聚丙烯腈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
5515.29 聚丙烯腈或變性聚丙烯腈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
5515.91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織物,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
5515.92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
紡
5515.99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
5516.11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6.12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染色
5516.13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色織
5516.14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及以上,印花
5516.21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未漂白或漂白
5516.22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什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染色
5516.23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什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色織
5516.24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化學纖維長絲混紡,印花
5516.31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未漂白或漂白
5516.32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染色
5516.33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色織
5516.34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羊毛或動物細毛混紡,印花
5516.41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未漂白或漂白
5516.42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染色
5516.43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色織
5516.44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人造纖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與棉混紡,印花
5516.91 其他人造纖維短纖機織機物,未漂白或漂白
5516.92 其他人造纖維短纖機織機物,染色
5516.93 其他人造纖維短纖機織機物,色織
5516.94 其他人造纖維短纖機織機物,印花
第56章 素胎、氈呢及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制品
5601.10 紡織材料絮胎制的衛生用品,如衛生巾及止血塞
5601.21 棉制絮胎及其制品,衛生用品除外
5601.22 化學纖維制絮胎及其制品,衛生用品除外
5601.29 其他紡織纖維制絮胎及其制品,衛生用品除外
5601.30 纖維屑、纖維粉末及球結
5602.10 針刺機制氈呢及纖維縫編織物
5602.21 氈呢(針刺機制氈呢除外),羊毛或動物細毛制,未浸漬、涂布、
包覆等
5602.29 氈呢(針刺機制氈呢除外),其他紡織材料制,未浸漬、涂布、
包覆等
5602.90 其他氈呢
5603.00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
5604.10 用紡織材料包覆的橡膠線及繩
5604.20 用橡膠或塑料浸漬或涂布的聚酯、尼龍、其他聚酰胺或粘膠
纖維制的高強力紗
5604.90 用橡膠或塑料浸漬或涂布的其他紡織紗線、扁條或類似品
5605.00 由紡織紗線與金屬的線、扁條或粉末混合制得的含金屬紗線
5606.00 其他粗松螺旋花線,繩絨線,縱行起圈紗線
5607.10 線、繩、索、纜,黃麻或其他韌皮紡織纖維紡制
5607.21 西紗爾麻或其他紡織用龍舌蘭類纖維紡制的包扎用繩
5607.29 西紗爾麻紡制的其他線、繩、索、纜
5607.30 蕉麻或其他硬質(葉)纖維紡制線、繩、索、纜
5607.41 聚乙烯或聚丙烯紡制的包扎用繩
5607.49 聚乙烯或聚丙烯紡制的其他線、繩、索、纜
5607.50 其他合成纖維紡制的線、繩、索、纜
5607.90 其他材料紡制的線、繩、索、纜
5608.11 化學纖維材料制的制成的漁網
5608.19 化學纖維材料制的網料及制成的其他網
5608.90 其他材料制的網料及制成的網
5609.00 用紗線、扁條、線、繩、索、纜制成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物品
第57章 地毯及其他紡織材料的鋪地制品
5701.10 結織栽絨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5701.90 結織栽絨地毯,其他紡織材料制
5702.10 “開來姆”、“蘇麥克”、“卡拉馬尼”及類似的手織地毯
5702.20 椰殼纖維制的鋪地制品
5702.31 其他機織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起絨結構,未制成的
5702.32 其他機織地毯,化學纖維制,起絨結構,未制成的
5702.39 其他機織地毯,其他紡織材料制,起絨結構,未制成的
5702.41 其他機織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起絨結構,制成的
5702.42 其他機織地毯,化學纖維制,起絨結構,制成的
5702.49 其他機織地毯,化學纖維制,起絨結構,制成的
5702.51 其他機織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未制成的
5702.52 其他機織地毯,化學纖維制,未制成的
5702.59 其他機織地毯,其他紡織材料制,未制成的
5702.91 其他機織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制成的
5702.92 其他機織地毯,化學纖維制,制成的
5702.99 其他機織地毯,其他紡織材料制,制成的
5703.10 簇絨地毯,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5703.20 簇絨地毯,尼龍或其他聚酰胺制
5703.30 簇絨地毯,其他化學纖維制
5703.90 簇絨地毯;其他紡織材料制
5704.10 紡織材料氈呢地毯,最大表面面積不超過O.3平方米
5704.90 其他紡織材料氈呢地毯
5705.00 其他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產品
第58章 特種機織物、簇絨織物、花邊、壁毯、裝飾帶、刺繡品
5801.10 羊毛或動物細毛制起絨機織物,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物除
外
5801.21 棉制,不割絨的緯起絨織物,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22 棉制,割絨的燈芯絨,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23 棉制,其他緯起絨織物
5801.24 棉制,不割絨的經起絨織物(棱紋綢),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
物除外
5801.25 棉制,割絨的經起絨織物,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26 棉制,絹絨織物,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31 化學纖維制,不割絨的緯起絨織物,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
物除外
5801.32 化學纖維制,割絨的燈芯絨,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33 化學纖維制,其他緯起絨織物
5801.34 化學纖維制,不割絨的經起絨織物(棱紋綢),毛圈機織物及狹
幅機織物除外
5801.35 化學纖維制,割絨的經起絨織物,毛圈機織物及狹幅機織物
除外
58O1.36 化學纖維制,繩絨織物,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1.90 其他紡織材料制,起絨機織物及繩絨機織物,毛圈機織物及
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2.11 棉制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狹幅機織物除外,未漂白
5802.19 棉制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狹幅機織物及未漂白的除外
5802.20 其他紡織材料制的毛巾織物及類似的毛圈機織物,狹幅機織
物除外
5802.30 簇絨織物,稅號5703的產品除外
5803.10 棉制紗羅,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3.90 其他紡織材料制紗羅,狹幅機織物除外
5804.10 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但不包括機織物,針織物或鉤編
織物
5804.21 機制花邊,化學纖維制,成卷、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
5804.29 機制花邊,其他紡織材料制,成卷、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
5804.30 手工制花邊,成卷、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
5805.00 手織裝飾毯以及手工針繡嵌花裝飾毯,不論是否制成的
5806.10 狹幅起絨機織物及繩絨織物
5806.20 按重量計彈性紗線或橡膠線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狹幅機織
物
5806.31 其他狹幅機織物,棉制
5806.32 其他狹幅機織物,化學纖維制
5806.39 其他狹幅機織物,其他紡織材料制
5806.40 用粘合劑粘合制成有經紗而無緯紗的織物
5806.10 紡織材料制的標簽、徽章及類似品,機織的
5806.90 紡織材料制的標簽、微章及類似品,非機織的
580610 成匹的編帶
5808.90 非繡制的成匹裝飾帶,但針織的除外:流蘇、絨球及類似品
5809.00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金屬絲機織物,用于衣著裝飾及類似用途
5810.10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刺繡品,不見底布的
5810.91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其他刺繡品,棉制
5810.92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其他刺繡品,化學纖維制
5810.99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其他刺繡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5811.00 被褥狀紡織產品
第59章 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
5901.10 用膠或淀粉物質涂布的紡織物,作書籍封面及類似用途的
5901.90 描圖布;制成的油書布:作帽里的硬襯布等
5902.10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高強力紗制的簾子布
5902.20 聚酯高強力紗制的簾子布
5902.90 粘膠纖維高強力紗制的簾子布
5903.10 用聚氧乙烯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其他紡織物
5903.2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其他紡織物
5903.90 用其他塑料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其他紡織物
5904.10 列諾倫(亞麻油地氈),不論是否剪切成形
5904.91 鋪地制品(列諾倫除外),以針刺機制氈呢或無紡織物為底布
5904.92 鋪地制品(列諾倫除外),以其他紡織物為底布的
5905.00 糊墻織物
5906.10 用橡膠處理的寬度不超過20厘米的膠粘帶
5906.91 用橡膠處理的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
5906.99 用橡膠處理的其他紡織物
5907.00 用其他材料浸漬、涂布或包覆的紡織物;已繪制畫布(如,舞
臺布景等)
5908.00 紡織材料制的燈芯、爐芯等;煤氣燈紗筒及紗罩
5909.00 紡織材料制的水龍軟管及類似的管于
5910.00 紡織材料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
5911.10 作針布用的紡織物,以及作專門技術用途的類似織物
5911.20 篩布,不論是否制成的
5911.31 用于造紙機器或類似機器紡織物,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以下
5911.32 用于造紙機器或類似機器紡織物,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及以上
5911.40 用于榨油機器或類似機器的濾布,包括人發制濾布
5911.90 其他作專門技術用途的紡織產品及制品
第60章 針織物及鉤編織物
6001.10 針織或鉤編的“長毛絨”織物
6001.21 針織或鉤編的毛圈絨頭織物,棉制
6001.22 針織或鉤編的毛圈絨頭織物,化學纖維制
6001.29 針織或鉤編的毛圈絨頭織物,其他紡織材料制
6001.91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起絨織物,棉制
6001.92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起絨織物,化學纖維制
600l.99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起絨織物,其他紡織材料制
6002.10 其他針織物或鉤編織物,寬度不超過30厘米,按重量計彈性
紗線或橡膠線含量在5%及以上
6002.20 其他針織物或鉤編織物,寬度不超過30厘米
6002.30 其他針織物或鉤編織物,寬度超過30厘米,按重量計彈性紗
線或橡膠線含量在5%及以上
6002.41 其他經編織物,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002.42 其他經編織物,棉制
6002.43 其他經編織物,化學纖維制
6002.49 其他經編織物,其他紡織材料制
6002.91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002.92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棉制
6002.93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化學纖維制
6002.99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其他
第61章 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6101.10 針織的男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1.20 針織的男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棉制
6101.30 針織的男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化學纖維制
6101.90 針織的男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2.10 針織的女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羊毛或動物細毛
制
6102.20 針織的女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棉制
6102.30 針織的女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化學纖維制
6102.90 針織的女式大衣、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3.11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3.12 針織的男式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103.19 針織的男式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3.21 針織的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3.22 針織的便服套裝,棉制
6103.23 針織的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103.29 針織的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3.31 針織的上衣,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3.32 針織的上衣,棉制
6103.33 針織的上衣,合成纖維制
6103.39 針織的上衣,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3.41 針織的長褲及短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3.42 針織的長褲及短褲,棉制
6103.43 針織的長褲及短褲,合成纖維制
6103.49 針織的長褲及短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11 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12 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棉制
6104.13 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104.19 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21 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22 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棉制
6104.23 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104.29 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31 針織的女式上衣,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32 針織的女式上衣,棉制
6104.33 針織的女式上衣,合成纖維制
6104.39 針織的女式上衣,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41 針織的連衣裙,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42 針織的連衣裙,棉制:
6104.43 針織的連衣裙,合成纖維制
6104.44 針織的連衣裙,人造纖維制
6104.49 針織的連衣裙,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51 針織的裙子及裙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52 針織的裙子及裙褲,棉制
6104.53 針織的裙子及裙褲,合成纖維制
6104.59 針織的裙子及裙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4.61 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04.62 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棉制
6104.63 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合成纖維制
6104.69 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5.10 針織的男襯衣,棉制
6105.20 針織的男襯衣,化學纖維制
6105.90 針織的男襯衣,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6.10 針織的女襯衫,棉制
6106.20 針織的女襯衫,化學纖維制
6106.90 針織的女襯衫,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7.11 針織的男式內褲及三角褲,棉制
6107.12 針織的男式內褲及三角褲,化學纖維制
6107.19 針織的男式內褲及三角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7.21 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棉制
6107.22 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化學纖維制
6107.29 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7.91 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107.92 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化學纖維制
6107.99 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8.11 針織的女式長襯裙及襯裙,化學纖維制
6108.19 針織的女式長襯裙及襯裙,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8.21 針織的女式三角褲及短襯褲,棉制
6108.22 針織的女式三角褲及短襯褲,化學纖維制
6108.29 針織的女式三角褲及短襯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8.31 針織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褲,棉制
6108.32 針織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褲,化學纖維制
6108.39 針織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8.91 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108.92 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化學纖維制
6108.99 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108.10 針織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背心,棉制
6108.90 針織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背心,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0.10 針織的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10.20 針織的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棉制
6110.30 針織的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化學纖維制
6110.90 針織的開襟衫、背心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1.10 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11.20 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棉制
6111.30 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合成纖維制
6111.90 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2.11 針織的運動服,棉制
6112.12 針織的運動服,合成纖維制
6112.19 針織的運動服,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2.20 針織的滑雪服
6112.31 針織的男式游泳服,合成纖維制
6112.39 針織的男式游泳服,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2.41 針織的女式游泳服,合成纖維制
6112.49 針織的女式游泳服,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3.00 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針織物制成的服裝
6114.10 針織的其他服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14.20 針織的其他服裝,棉制
6114.30 針織的其他服裝,化學纖維制
6114.90 針織的其他服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5.11 針織的連褲襪及緊身褲襪,每根單絲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
成纖維制
6115.12 針織的連褲襪及緊身褲襪,每根單絲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
合成纖維制
6115.19 針織的連褲襪及緊身褲襪,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5.20 針織的女式長統襪及中統襪,每根單絲細度在67分特以下
6115.91 其他針織襪類,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115.92 其他針織襪類,棉制
6115.93 其他針織襪類,合成纖維制
6115.99 其他針織襪類,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6.10 用塑料或橡膠浸漬、涂布或包覆的針織手套
6116.91 其他的針織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羊毛或動物細
毛制
6116.92 其他的針織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棉制
6116.93 其他的針織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合成纖維制
6116.99 其他的針織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其他紡織材料制
6117.10 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
6117.20 針織的領帶及領結
6117.80 針織的衣著附件
6117.90 服裝或衣著附件的針織的零件
第62章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6201.11 非針織的男式大衣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1.12 非針織的男式大衣及類似品,棉制
6201.13 非針織的男式大衣及類似品,化學纖維制
6201.19 非針織的男式大衣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1.91 非針織的男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
毛制
6201.92 非針織的男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棉制
6201.93 非針織的男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化學纖維制
6201.99 非針織的男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
制
6202.11 非針織的女式大衣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2.12 非針織的女式大衣及類似品,棉制
6202.13 非針織的女式大衣及類似品,化學纖維制
6202.19 非針織的女式大衣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2.91 非針織的女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
毛制
6202.92 非針織的女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棉制
6202.93 非針織的女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化學纖維制
6202.99 非針織的女式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3.11 非針織的男式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3.12 非針織的男式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203.19 非針織的男式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3.21 非針織的男式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3.22 非針織的男式便服套裝,棉制
6203.23 非針織的男式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203.29 非針織的男式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3.31 非針織的男式上衣,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3.32 非針織的男式上衣,棉制
6203.33 非針織的男式上衣,合成纖維制
6203.39 非針織的男式上衣,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3.41 非針織的男式長褲及短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3.42 非針織的男式長褲及短褲,棉制
6203.43 非針織的男式長褲及短褲,合成纖維制
6203.49 非針織的男式長褲及短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11 非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l2 非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棉制
6204.13 非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204.19 非針織的女式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21 非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22 非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棉制
6204.23 非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合成纖維制
6204.29 非針織的女式便服套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31 非針織的女式上衣,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32 非針織的女式上衣,棉制
6204.33 非針織的女式上衣,合成纖維制
6204.39 非針織的女式上衣,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4l 非針織的連衣裙,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42 非針織的連衣裙,棉制
6204.43 非針織的連衣裙,合成纖維制
6204.44 非針織的連衣裙,人造纖維制
6204.49 非針織的連衣裙,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51 非針織的裙子及裙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52 非針織的裙子及裙褲,棉制
6204.53 非針織的裙子及裙褲,合成纖維制
6204.59 非針織的裙子及裙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61 非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62 非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棉制
6204.63 非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合成纖維制
6204.69 非針織的女式長褲及短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4.10 非針織的男襯衫,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4.20 非針織的男襯衫,棉制
6205.30 非針織的男襯衫,化學纖維制
6205.90 非針織的男襯衫,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6.10 非針織的女襯衫,絲或絹絲制
6206.20 非針織的女襯衫,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6.30 非針織的女襯衫,棉制
6206.40 非針織的女襯衫,化學纖維制
6206.90 非針織的女襯衫,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7.11 非針織的男式內褲及三角褲,棉制
6207.19 非針織的男式內褲及三角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7.21 非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棉制
6207.22 非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化學纖維制
6207.29 非針織的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7.91 非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207.92 非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化學纖維制
6207.99 非針織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8.11 非針織的女式長襯裙及襯裙,化學纖維制
6208.19 非針織的女式長襯裙及襯裙,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8.21 非針織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褲,棉制
6208.22 非針織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褲,化學纖維制
6208.29 非針織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褲,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8.91 非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208.92 非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化學纖維制
6208.99 非針織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紡織材料制
6209.10 非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09.20 非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棉制
6209.30 非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合成纖維制
6209.90 非針織的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0.10 用氈呢或無紡織物制成的服裝
6210.20 浸漬、涂布、包覆等機織物制成的男式大衣及類似品
6210.30 浸漬、涂布、包覆等機織物制成的女式大衣及類似品
6210.4 浸漬、涂布、包覆等機織物制成的其他男式服裝
6210.50 浸漬、涂布、包覆等機織物制成的其他女式服裝
6211.11 非針織的男式游泳服
6211.12 非針織的女式游泳服
6211.20 非針織的滑雪服
6211.31 非針織的其他男式服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11.32 非針織的其他男式服裝,棉制
6211.33 非針織的其他男式服裝,化學纖維制
6211.39 非針織的其他男式服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1.4l 非針織的其他女式服裝,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11.42 非針織的其他女式服裝,棉制
6211.43 非針織的其他女式服裝,化學纖維制
6211.49 非針織的其他女式服裝,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2.10 胸罩及其零件
6212.20 束腰帶及腹帶及其零件
6212.30 緊身胸衣及其零件
6212.90 吊褲帶、吊襪帶、束襪帶及類似品及其零件
6213.10 非針織的手帕,絲或絹絲制
6213.20 非針織的手帕,棉制
6213.90 非針織的手帕,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4.10 非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絲或絹絲制
6214.20 非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羊毛或動物細毛制
6214.30 非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合成纖維制
6214.40 非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人造纖維制
6214.90 非針織的披巾、頭巾、面紗及類似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5.10 非針織的領帶及領結,絲或絹絲制
6215.20 非針織的領帶及領結,化學纖維制
6215.90 非針織的領帶及領結,其他紡織材料制
6216.00 非針織的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6217.10 非針織的其他衣著附件
6217.90 非針織的服裝或衣著附件的零件
第63章 其他紡織制成品、成套物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碎織物
6301.10 電暖毯
6301.20 羊毛或動物細毛制的毯子(電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30 棉制的毯子(電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4O 合成纖維制的毯子(電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90 其他紡織材料制的毯子及旅行毯
6302.10 針織或鉤編的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21 非針織的棉制印花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22 非針織的化學纖維制印花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29 非針織的其他紡織材料制印花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31 非針織的棉制其他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32 非針織的化學纖維制其他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39 非針織的其他紡織材料制其他床上用織物制品
6302.40 針織或鉤編的餐桌用織物制品
6302.51 非針織的棉制餐桌用織物制品
6302.52 非針織的亞麻制餐桌用織物制品
6302.53 非針織的化學纖維制餐桌用織物制品
6302.59 非針織的其他紡織材料制餐桌用織物制品
6302.60 盥洗及廚房用棉制毛巾織物或類似的毛圈織物的制品
6302.91 盥洗及廚房用其他織物制品,棉制
6302.92 盥洗及廚房用其他織物制品,亞麻制
6302.93 盥洗及廚房用其他織物制品,化學纖維制
6302.99 盥洗及廚房用其他織物制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3.11 針織的窗簾、帷簾、帳慢、簾帷或床帷,棉制
6303.12 針織的窗簾、帷簾、帳但、簾帷或床帷,合成纖維制
6303.19 針織的窗簾、帷簾、帳幄、簾帷或床帷,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3.91 非針織的窗簾、帷簾、帳慢、簾帷或床帷,棉制
6303.92 非針織的窗簾,帷簾、帳懼、簾帷或床帷,合成纖維制
6303.99 非針織的窗簾、帷簾、帳慢、簾帷或床帷,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4.11 針織或鉤編的床罩
6304.19 非針織或鉤編的床罩
6304.91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
6304.92 非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棉制
6304.93 非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合成纖維制
6304.99 非針織或鉤編的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5.10 貨物包裝用袋,黃麻或其他韌皮紡織纖維制
6305.20 貨物包裝用袋,棉制
6305.31 貨物包裝用袋,聚乙烯或聚丙烯扁條制
6305.39 貨物包裝用袋,其他化學纖維材料制
6305.90 貨物包裝用袋,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6.11 油苫布、天篷及遮陽篷,棉制
6306.12 油苫布。天篷及遮陽篷,合成纖維制
6306.19 油苫布、天篷及遮陽篷,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6.21 帳篷,棉制
6306.22 帳篷,合成纖維制
6306.29 帳篷,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6.31 風帆,合成纖維制
6306.39 風帆,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6.41 充氣褥墊,棉制
6306.49 充氣褥墊,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6.91 野營用品,棉制
6306.99 野營用品,其他紡織材料制
6307.10 擦地布、擦碗布、抹布及類似擦拭用布,紡織材料制
6307.20 救生衣及安全帶,紡織材料制
6307.90 其他紡織材料制成品,包括服裝栽剪樣
6308.00 由機織物及紗線構成的零售包裝成套物品,用以制作小地毯、
裝飾毯等
6309.00 舊衣物
第30至49章、第64至96章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
3005.90 軟填料、紗布、繃帶及類似物品
ex 3921.12}{用塑料涂布、包覆或層壓的機織,針織
ex 3921.13}{或無紡織物
ex 3921.90}{
ex 4202.12}{
ex 4202.22}{以紡織材料作面的行李箱
ex 4202.32}{手提包等
ex 4202.92}{
ex 6405.20 羊毛氈呢制鞋底及鞋面的鞋靴
ex 6406.10 鞋面及其零件,50%及以上是用紡織材料制的
ex 6406.99 紡織材料制的護腿、裹腿及類似品
6501.00 氈呢制的帽坯、帽身及帽兜;氈呢制的圓帽片及制帽用的氈呢筒
6502.00 編結的帽坯或用任何材料的條帶拼制而成的帽坯
6503.00 氈呢帽類
6504.00 編結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條帶拼制而成的帽類
6505.90 針織的帽類,用花邊或其他紡織物制成的帽類 、
6601.10 庭園用傘
6601.91 折疊傘
6601.99 其他雨傘及陽傘
6601.10 玻璃纖維紗線
ex 7019.10 玻璃纖維機織物
ex 7019.20 機動車輛座椅安全帶
8878.21 降落傘及其零件、附件
9113.90 紡織材料制的表帶
ex 9404.90 棉制枕頭及靠墊:棉被;羽絨被;褥墊、坐墊
9502.91 玩偶服裝
ex 9612.10 機織的色帶,化學纖維制,但寬度小于30mm并已永久裝于
色盒里的除外
資料來源:新浪財經(本文為翻譯稿件,僅供參考,并不保證翻譯之準確性及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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