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戰略是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通過“引進來”,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在新一輪全球產業分工中贏得了一席之地,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一個受益者。
總體來說,20多年來,我們主要是利用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和市場潛力,吸
引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跨國公司,重組中國的生產要素,使中國進入跨國公司產業鏈的全球布局,并通過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采購、定牌生產、來料加工等形式,使中國的產業、產品、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參與者。這期間,我們吸引外商投資累計約5500億美元,而中國企業累計對外投資不足400億美元。這表明“引進來”是中國參與全球化的主要形式,從這個側面反映出中國的外向型經濟在微觀層面上基本處于外商投資整合中國企業和資源而形成的一種被動式的國際化過程。
隨著中國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提高,這種微觀層面被動式的國際化和外向型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國家外向型經濟模式正在由“引進來”戰略,轉向“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戰略。即通過跨國公司投資重組中國資源的同時,中國企業也要走出去重組國際經濟資源。
“引進來”是以跨國公司為主導,服務于跨國公司戰略的一種整合模式。在這一過程中我們作為東道國一般來說也是受益的。“走出去”則是以中國的公司為主導,服務于中國公司戰略的一種跨國整合模式,我們從中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當前,無論從開拓市場空間,優化產業結構,獲取經濟資源,爭取技術來源,還是突破貿易保護壁壘,培育中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公司,“走出去”都是一種必然選擇,也是中國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的重要標志。
國家的“走出去”戰略與企業的“走出去”戰略具有一致性
“走出去”的戰略意義在于:
第一,在更加市場化、更加開放、更加相互依存的世界,國家必須考慮,通過具有宏觀影響力和國家長遠發展戰略意義的對外投資,提高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在國際資源分配中爭取一個更加有利的形勢并改善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關系。
第二,在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對外貿易依存度超過70%的情況下,國家必須考慮通過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和擴大對外投資兩個輪子,主動地在更廣闊的空間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在保持制造業優勢的同時,向產業鏈高增值環節邁進,提升中國在國際分工中扮演的角色。
第三,無論從中國為全球制造產品,還是自身工業化、現代化的需要,都必須考慮如何通過對外投資主動地從全球獲取資金、技術、市場、戰略資源。
第四,在外資企業大舉進入中國、分享中國市場的情況下,中國經濟必須考慮新的發展空間。在外資企業走進來的同時,中國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各自發揮優勢,“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這將是一種必然的現實。
第五,在跨國公司利用自己實力,重組中國優勢的同時,中國有實力的企業也應利用跨國公司產業結構調整的機會,以自己的比較優勢重組他國產業和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以獲得市場份額和技術開發能力。在這過程中,壯大自己,培育與經濟大國相匹配的跨國公司。
加入WTO之后,無論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加入WTO后的國際關系,還是從外匯儲備、部分企業的經濟、技術和管理實力看,都具備了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基本條件。
“走出去”的主體是高競爭力的企業
政府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但必須明確,企業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市場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的素質、國際競爭力決定“走出去”戰略的成敗。
要鼓勵和支持具有潛在優勢企業逐步擴大對外投資,建立海外銷售網絡、生產體系和融資渠道,促進他們在更大范圍進行專業化、集約化和規模化跨國經營,加快培育中國的跨國公司,使我國經濟在國際合作與競爭中邁上一個新臺階。
“走出去”對企業的實力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至少應具備如下的條件:
一是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擁有獨特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品牌、管理技能,或企業規模、資金實力,或利用資源和控制市場的能力等優勢。也就是“所有權優勢”。企業核心業務的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內國際競爭對手相比有強的競爭力;
二是產權責任清晰,產權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嚴格、審慎的決策機制;
三是企業戰略成熟、清晰。“走出去”有明確的戰略動機,是經審慎和理智決策的公司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投資的境外項目,應該是核心業務或縱向延伸業務,或可以獲取國際營銷網絡,或可以彌補技術開發能力不足,并具有將其內部化的優勢;
四是企業管理良好,財務制度嚴謹,監管體系健全,信用等級高;
五是領導團隊有全球視野,擁有通曉國際化經營的人力資源和團隊。
“走出去”是在母國之外與跨國公司共舞,這是更高層次的國際合作與競爭,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對全球競爭中的中國企業可以做以下幾點判斷:
與跨國公司相比,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總體水平還不高。在“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國際競爭力評價報告中,中國微觀經濟競爭力始終屬于排序最后的20%之列。我國企業總體上還處于轉換機制、學習和適應國際化經營的階段。與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比,無論經濟技術實力還是國際競爭經驗,都處于幼稚和弱勢地位。因此,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并不意味著每個企業目前都要“走出去”。一般而言,在國內競爭尚不能取勝的,“走出去”成功的可能是很渺茫的。因此,“走出去”也不能刮風。
克服企業制度的弱勢具有關鍵意義。盡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直至今日,所有者缺位和越位仍是困擾我們的體制性難題。產權弱激勵和軟約束,使企業難以建立有效公司治理。不少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與政府部門的強干預并存。外部干預并不能克服所有權缺位招致的嚴重后果,上市公司出現的大量丑聞充分揭示了人為扭曲公司治理的嚴重性。在公司治理結構沒有進一步改善的情況下,怎能保證行為不端的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之類的丑劇,在“走出去”的企業和項目中不會重演?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是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大企業的重要基礎。
生產經營規模總體偏小。盡管中國經濟總量已經不小,但在一般競爭行業,即便一些“龍頭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比我們企業規模仍然偏小,實力淡薄,抗風險能力不足。其中一個原因是已經“全球化”的今天,“全國化”尚未充分實現。實際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的地區和行業的分割和壁壘,致使企業通過聯合、重組迅速聚積有效資源,構建超大規模企業的道路十分艱難。有的地方在企業重組中甚至排斥外地企業和民營企業,寧愿接受外資企業的并購、向外資企業轉讓。這就極大的限制了國內企業的成長和產業集中度的提高。
企業要努力聚集“所有權優勢”。境外投資的前提條件,是擁有某種“所有權優勢”。即擁有自己的專利、專有技術、品牌,或管理技能、企業規模,或利用資源和控制市場的能力等優勢。長期以來,一些中國企業過度追求增長速度,以為“買技術,求發展”是一條捷徑。第一輪引進嘗到甜頭后,就是第二輪、第三輪。吝嗇于對技術、軟件和人力資源開發投入,自主知識產權非常有限。即便一些企業通過委托設計或購買,有了一些技術;通過定牌生產等有了一定的生產規模,那也是只“有產權,沒有知識”;有生產規模,沒有自主品牌;有人力,缺人才。這就使看似不小的企業沒有能力通過境外投資重組國際經濟資源。企業間競爭表面上是商品和服務的競爭,進一步看則是技術和管理的競爭,深層次則是人才和文化的競爭。培育“所有權優勢”,沒有太多的捷徑。企業要有一個清晰的戰略,并做持之以恒的努力。
“走出去”戰略的支持政策
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結合的戰略,國家必須改變長期以來以“引進來”為主的思路、體制和相關政策。政策思路應該是: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國家在國際收支平衡和增強企業競爭力、內部需求與外部需求之間進行統籌后做出的選擇。我國的“走出去”戰略是在國家經濟實力、企業實力有限、金融監管還很薄弱、企業治理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實施的。因此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并不意味著實施“走出去”戰略,就立即實行全面的投資自由化政策。目前的“走出去”戰略,處于積極吸收外國投資、提高引進外資質量的同時,有限度、有政策指導的放松企業境外投資活動的階段。
放松境外投資管制,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觀管理。政府應通過對重大項目的審查、制定支持政策等體現國家利益和政府意志。關鍵地是要處理好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企業是境外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政府創造體制框架,實施有利于企業境外投資并取得成功的政策,進行宏觀管理、搞好服務。
政策的靈活性十分重要。政府的宏觀指導是必不可少的,但它與市場導向并不完全一致,因此,過度嚴格的審批制度會扭曲企業的投資行為。一方面會壓抑投資企業的所有權優勢,另一方面會使企業忽視市場風險。因此,政策應保持必要的靈活性。政府宏觀指導與企業審慎決策的有機結合才能產生更好的效果。
培育跨國公司試點。盡管近年來政府對海外投資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取得的較大進展,但現行體制總體上仍不適應發展跨國公司的需要。在近期不可能全面放開對外投資管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一些有潛力的大型企業作為培育跨國公司的試點,借助符合國際規則的政策手段予以支持,探索適合國情的利用全球化機遇、培育跨國公司之路。
加強境外投資的監管,關鍵在于分清責任,理順機制。實踐證明,政府用行政審批的辦法和多政府部門直接涉足跨境監管的辦法,不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政府對微觀投資活動的過多干預會打亂企業的投資責任機制,弱化投資企業的責任和風險意識。政府部門要將境內投資企業的資信、資質作為境外投資審查的基本條件,承擔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政策監督;出資人機構的監管對象是境內企業,而不是境內投資主體投資的境外企業。關鍵是督促投資企業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境內投資企業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并用好東道國的會計、審計等機構,承擔境外投資的全部監管責任。三者責權明確才能有好的效果。
目前我國已經有一批企業基本具備國際化經營的條件。但企業“走出去”不僅涉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別政策,還涉及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稅收政策等。“走出去”還有獲得目標國市場信息的困難,文化差異的風險,還有東道國與母國關系、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匯率變動等風險。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和實施有利于企業走出去并獲得成功的政策框架和保障機制。其中有些需政府部門及中介機構提供指導和服務,有些則必須通過政府間的協議加以保護。
政府對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出發點在于降低中國投資者境外投資的風險。當前,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是很重要的:
提供宏觀政策指導。政府根據“走出去”戰略的宏觀目標,通過支持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型投資、技術獲得型投資、市場開拓型投資和跨國公司型投資,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企業的境外投資有自己的利益動機。有時與國家目標相一致,有時則相背離。這就需要政府部門通過對企業境外投資活動涉足的國家、產業、規模和合作對象選擇等進行指導和協調,并在審批時加以把握,把企業對外投資的微觀目標與國家的宏觀目標進行有效協調。
政府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包括投資目標國的政治狀況、宏觀經濟、企業要素成本狀況、與外資投資有關的法律、稅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傳播機構和渠道,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邀請企業參加國家大型商務洽談活動。
金融支持與投資保險。國家開發融資和擔保機構為“走出去”的企業,特別是對體現國家重大利益的投資活動提供貸款、投資擔保。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進一步完善為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提供政治風險和非商業性保險的制度。
提供財政支持。對有較大宏觀效益和涉及國家長遠戰略意義的境外投資,要在可能范圍予以鼓勵和支持。如可以擴大出口市場、獲得先進技術、有利于產業升級、贏得更高規模效益、獲得境外戰略資源等類的投資給予鼓勵和財政支持。如以實物作為境外投資的設備、器材、零部件等實行退稅,境外加工所得利潤五年免征所得稅等。
擴大政府間合作。目前中國已經和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這些協定大多數是中國以投資東道國的身份、而非以投資輸出國身份簽署,需進一步強化保護我國對海外投資的關注。條件成熟時,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區域層次的投資保護協定。支持企業利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護自己權益。
提高政府效率。提高境外投資審批規則的透明度和審批程序的規范性,降低交易成本。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一個長期努力的目標。“走出去”是國家與企業互動的過程。企業“走出去”戰略有賴于政府“走出去”戰略的支持,國家“走出去”戰略要靠企業“走出去”戰略來實現。政府、企業、與社會中介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作者:陳清泰)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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