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fā)自北京
由中國財政部、以色列駐華使館和以色列財政部組織,中以財政合作貸款項目推介會昨天(17日)在京舉行,旨在促進以色列-中國財政合作議定書的執(zhí)行。
財政合作議定書是促進兩國貿(mào)易活動的一種方法,它使中國公司在同以色列出口商
進行資本和基礎設施項目領域的貿(mào)易業(yè)務活動時,可以得到長期貸款。
中以雙方的合作始于1995年。2004年11月,中以雙方在京簽署了《第二號財政議定書》,與第一號《財政議定書》相比,《第二號財政議定書》將協(xié)定總額增加到5.5億美元,提供了7年、10年和12年三種貸款期限供選擇,擴大了融資的可能性。而且除加速償付方案(針對10年期的融資項目)外,還新增線形償付(針對7年期或12年期的融資項目)。
據(jù)以色列對外貿(mào)易風險保險公司董事長烏里·伯恩斯坦介紹,目前在中以《財政議定書》框架下的中方銀行有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和交通銀行;貸款銀行有以色列工人銀行、法國巴黎銀行、匯豐銀行、以色列國民銀行、以色列聯(lián)合東方銀行、以色列第一國際銀行。辦理程序并不復雜,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出口商向以色列對外貿(mào)易風險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由部級委員會檢查并審批交易,在中國則由財政部負責,向當?shù)匕l(fā)改委和當?shù)刎斦䦶d遞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提案。
“完成這個過程大概需要3到6周的時間,即使我們在其他國家做同樣的事情也需要3到5個月的時間。”烏里·伯恩斯坦說。
在中國,這個過程也更加便捷了。國家發(fā)改委國外資金利用司副司長劉旭紅說:“剛剛發(fā)布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最核心的就是下放權限,很多項目特別是環(huán)保、公共設施項目都不需要中央一級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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