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部委專題--國家環保總局 > 正文
 

環保總局指出我國環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7日 20:5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 周瑋) 圓明園整治工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反映出我國民眾的環境意識已大大提高;而對這一工程的查處過程,也暴露出環評法執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對國家和地方分級審批缺乏規定、對未批先建的項目缺乏處罰力度、對環評機構的社會責任缺乏要求等。環保總局17日表示,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亟需環保部門與社會各界一起完善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共同破解困擾環境保護的種種難題。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指出,我國環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

  一是環境立法尚不健全,至今尚未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規體系;至今缺乏有關自然保護區、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法律或法規;至今缺少防治化學物質、機動車、畜禽養殖、土壤、放射性物質運輸等法律法規。

  二是配套立法遲緩,有關實施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環境監測、飲用水源保護等制度的配套法規不能及時出臺。

  三是對部分環境違法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導致違法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處,特別是對某些連續的環境違法行為,如連續超標排污,現行的環境法律就缺乏有效的處罰。

  四是行政處罰種類單一,總是以罰款為主,罰款數額又過低,一般罰款額在20萬元以下,發生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罰款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導致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更高的問題仍然沒能解決。

  五是環保部門缺乏必要的行政強制權,例如對污染企業就缺乏限產治理、停產治理等權力,一旦發現有重大污染隱患或者發生污染事故,環保部門只能提建議而不能強行責令企業停止排放。

  潘岳表示,我國已對環境法律建設給予了高度關注,隨著科學發展觀日益深入人心,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愈加迫切,環保事業必須大膽開拓前進。環保工作是公共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環保法規從立法到執法,一定要聽取并代表公眾的意見。(完)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 】【多種方式看新聞】【下載點點通】【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繽 紛 專 題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鈴聲
Beyond
Beyond激情酷鈴
圖鈴狂搜:
更多專題 繽紛俱樂部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