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7本網訊
2005年伊始,北京市地稅局率先向12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了完稅證明。隨后,江蘇、廣東等地稅機關也陸續開始了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的試行工作,這一舉措是建立和完善全國誠信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彌補了以往個人誠信證明的不足,充分體現了稅務機關“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以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優化納稅服務”
的理念,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納稅人普遍反映,雖然收到的僅僅是一張小小的稅票,但看見的卻是個人對國家的貢獻,是個人誠信的無言證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如需開具完稅憑證的,可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要求后,由扣繳義務人開具。而稅務機關一般是不直接給這部分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這主要是因為:個人所得稅大部分來源于單位的代扣代繳,稅務機關不直接面對納稅人,而是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這些申報來的數據只是匯總數,沒有個人的收入和納稅等明細信息,稅務機關缺乏給納稅人開票的依據;此外,作為個人所得稅主要征收機關的地稅部門,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體系,面對數量龐大的個人納稅數據信息,難以操作。
近年來,社會上對稅務機關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呼聲越來越高。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和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創造條件、認真部署,從優化納稅服務、增強公眾納稅意識、進一步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的角度出發,在給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上做了許多積極、有益的嘗試。
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快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強化全員全額管理,為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開具奠定了堅實的工作基礎。在對開具完稅憑證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充分研究后,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初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從2005年1月1日起,在確保個人收入納稅等資料保密的前提下,試行由稅務機關按年向扣繳義務人實行了明細申報后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通知》下發后,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認真準備,積極穩妥地推動此項工作。不少稅務機關對內合理組織力量,解決必要器具和經費;對外督促、檢查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情況,及時通過一定方式告知扣繳義務人開展這項工作的意義和具體做法,爭取理解和配合,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005年初,北京市地稅局在全市范圍內選取10家單位進行試點,率先向12萬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緊接其后,江蘇省南京市地稅局也向全市40萬納稅人開具了完稅證明。廣東省地稅局在經過周密計劃和部署后,為此專門成立了數據中心和開票中心,由數據中心負責實現全省數據的大集中,開票中心負責全省完稅證明的開具,并選取了廣州、佛山兩市進行試點,目前已開具了完稅證明217萬份。此外,天津、上海、山東、江西、陜西、廈門等省市地稅機關,也正在緊張有序地做前期準備工作,計劃于今年內分期分批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
由稅務機關統一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是“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僅是衡量稅務部門稅收管理水平的標志,而且也是保障納稅人合法權利的需要,更是建立和完善全國征信體系的基石。它的開具,可以促進稅法知識的普及,培養公民依法納稅的責任感和自豪感,同時,也可以加強對扣繳義務人扣繳情況和納稅人納稅情況的交叉稽核和監管,提升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水平,為下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過渡奠定基礎。
給每一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離不開納稅人的支持,更離不開扣繳義務人的理解與配合。完稅證明的開具,必須以明細申報為前提。如果扣繳義務人不向稅務機關進行明細申報,稅務機關將無從知曉納稅人的納稅數額,更談不上開具完稅證明了。此外,全國納稅人數量龐大,人口流動頻繁,各地財力不均,對稅務機關開展此項工作的技術手段和工作量是一個巨大的考驗。但是,稅務機關將會竭盡全力,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