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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收購新規要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4日 16:11 中國經營報

  ●轉讓范圍:大型國企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特定地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企的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轉讓地點: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資監督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轉讓手段:國企管理層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轉讓條件

  一、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

  二、管理層不得參與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

  三、管理層應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

  四、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得將職工安置費等有關費用從凈資產中抵扣;

  五、管理層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時,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

  ●轉讓禁區

  一、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轉讓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標的企業凈資產的;

  三、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等重大事項的;

  五、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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