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公款吃喝達2000億 律師建議餐票法遏吃喝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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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18:30 新聞晚報 | ||||||||
每年全國公款吃喝費用的總額是多少?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一年的數額是2000億元人民幣,2000億,分攤到13億人身上,每個人也有好幾百。公款吃喝人人喊打,但如何根治,卻一直沒有好的辦法。 昨天,北京律師韓傳華向外界發布了他花3個月時間擬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餐飲票據管理法”,韓傳華律師說,通過這部立法建議,他希望不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還能“從根
公款吃喝:不再是問題的問題 “公款吃喝問題好像已經不再是一個問題。”韓傳華慨嘆。 餐飲立法其實早就有了,“幾年前立過一個法,說是一次性餐飲消費超過300元以上的話要征稅,想通過征稅限制高額餐飲消費,但結果呢,成了收入最少的稅項。”韓傳華對記者解釋說,在吃飯時,高額飯費很容易就可以轉化成幾個低額飯費,“頂多就多開兩張發票行了,1000元的開成四個250元的,無從查證。” 另一個法規更加難以奏效,在一段時間里,四菜一湯成了流行字眼,幾年前就有規定說干部吃飯絕對不能超過這個層次,但打破它一點都不難,“什么都可以算是一道菜,魚翅,鮑魚,甚至5只雞,十條魚都可以弄一道菜出來,這樣的規定會有什么效果呢?” 在韓傳華看來,隨著現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飯桌上菜的檔次也來了幾個飛躍,“以前是一只雞就算好菜了。那一只雞也就是吃點剩飯剩菜就能養活,也占用不了多少資源,可甲魚就不同了。要吃魚蝦,要占水塘,成長起來也慢,這些高檔次的食品占用的資源必然多,但現在成了飯桌上的常客,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占用的自然資源數量也在不斷增加。” “敗壞風氣,浪費錢財,揮霍自然資源,還有引導經濟犯罪,這是公款吃喝的‘四大罪狀’。但現實地說,我們確實沒有什么好的辦法來控制它。”一位社會學家曾經略帶無奈地說。 癥結所在:餐飲發票管理混亂 根據長時間的法律界工作經驗,韓傳華發現很多經濟犯罪都是在餐飲發票上動手腳。 “用餐飲發票進行經濟犯罪是最隱蔽的,很難被發現。”韓傳華解釋說,餐飲發票上不會注明使用者、使用地點和細則,這樣就給有心人以可乘之機。 在工作中他還發現,很多經濟犯罪并沒有進行過一次性的大額貪污,而是采用螞蟻搬家的方式,利用餐飲發票,不按程序報銷,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假如是一個人貪污了100萬元,那么被查出后就可以算是人贓俱獲,但如果用餐飲發票,個人的貪污轉化成了單位款項使用過多或不當,查來查去,頂多就是個單位財務管理不清,而對于這樣的情況將不會進行任何處罰。” 另外,即使查到了具體的人,由于餐飲發票上不會標明使用者姓名,當事人只要不承認就可以推脫一切責任,“我不記得了”是查案人員最難過的坎。 “犯罪的畢竟是少數,大部分還是吃過喝過就罷了,可這樣導致的損失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啊!”韓傳華說:“不過有一點他們和犯罪是一樣的,都是由餐飲發票管理混亂造成的。所以對餐飲發票進行規范管理是關鍵。” 現存陋習:不在飯桌上談不成事 餐飲發票立法挑戰的是什么,這在韓傳華看得很清楚,“我們有個傳統,不在飯桌上談不成事。” 吃在中國有很多的意義,平時節日見面,婚喪嫁娶,聯絡感情,吃都有很重要的作用,“我有時候出差也能感覺到,要想辦成一件事,酒桌上是最好談成的,這可能已經成了大家都認可的一個傳統。” 這樣一來,矛盾就產生了,任務完成了是好事,但要通過大額的餐飲費用,這部分支出就只能用弄虛作假的方法來解決。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個傳統是個陋習。”韓傳華給記者講了個故事,荷蘭的一位政府官員請客吃飯,公布菜單時發現有一盤鵝肝,當時因為鵝肝太貴了,這位政府官員便被辭退,“如果我們也能把餐飲發票與菜單,與人頭掛鉤,讓吃飯的人有了責任感,必然會收斂這樣的情況。” “另外,吃多了也不是好事情,現在人肥胖現象越來越嚴重,實際上有的時候,無論是被請方還是主請方都很不情愿,既然雙方都不情愿,又是何苦呢?” 在韓傳華看來,這樣的陋習實際上只要稍微有法律的約束,雙方都會很高興地接受。 專家解讀 “餐票法”沒必要 “就這么一個具體的問題,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法律,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認為也是沒有必要的。”華東政法學院立法學研究所的卞琳老師說。 “一般可以上升到全國立法層次的,都是具有普遍性的問題,而餐飲票據問題現在一般是由地方的財會制度對這一問題進行規定。”卞琳還說,餐飲票據問題不適合立法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各地的經濟狀況發展不平衡,什么地方該采取什么樣的標準都是不同的,同樣的票據,在上海可以報,但是到了內地有些地方就有些超出標準,這些問題都很現實。” 卞琳建議,對這一問題,通過地方人大立法或者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可能比較現實,“這樣既可以因地制宜,也比較現實。” [對話]不怕立法建議“無疾而終” 記者:你怎么會想提這部立法建議的? 韓傳華:公款吃喝危害很大,但一直沒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關鍵就在于沒有一個制度的約束。而在制度性的約束當中,最有效最持久的莫過于法律約束,所以我就擬了這部立法建議。 記者:你有沒有想過,這部立法建議很可能“無疾而終”? 韓傳華:我能做的就是把它提出來,引起大家的重視。不過現實點說,我也知道這個(立法建議)單獨成法基本上不可能,如果能夠成為行政規章,甚至只是作為《審計法》、《票據法》和《稅法》修改時的補充,那也就達到目的了。 記者:為什么要把民辦企業也列為規范對象? 韓傳華:民辦企業可以將一部分餐票列入經營成本,這一部分的稅率和企業所得稅不同,也就是說,通過這種辦法它可以達到逃稅的目的。就算不將這部分餐票計入成本,它也可以讓員工拿一部分餐票,來換取那些本應作為分紅發放的錢,而這樣也是不需要納稅的。所以說把民辦企業作為規范對象,就是不讓他們有逃避稅收的途徑。 相關鏈接 “餐票法”節錄 第八條 餐飲提供人向餐飲消費人開具稅務發票的同時,應向餐飲消費人開具與餐飲消費人實際消費情況相符的各項消費細目和各項消費細目價款的結算憑證。 第十三條 餐飲票據的主請人提交給單位報銷入賬的餐飲票據,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三)餐飲票據的主請人簽字說明包括有此次餐飲消費的原因、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消費的人數、被主請人姓名與單位、被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的消費人數等內容的書面憑證。被主請人不止一方的,餐飲票據的主請人須同時批注各被主請人的單位和姓名、各被主請人一方參與餐飲消費的人數。 第十九條 屬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撥款的單位,在國家制定的標準范圍內擬定的年度對外招待用餐總費用和包干使用方案,經報負責單位撥款的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可根據該審核批準的方案,將單位年度對外招待用餐總費用直接分配給單位相關職能或經營人員。 第四十二條 單位會計、總會計師、主管負責人、餐飲票據的主請人、其他票據的經辦人以及此違法情形下的單位受益人中的任一人或數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對違法情形發生沒有過錯的,經有權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家審計部門或國家稅務部門確認,可免除其一人或數人在該違法情形下的罰款繳納責任。但此項免除不減少單位其他相關責任人在該違法情形下的罰款繳納責任。 第四十三條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免除或減少其罰款繳納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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