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函〔2005〕167號
關于責令限期補辦圓明園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管理處:
圓明園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未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即擅自開工建設,我局曾于2005年4月1日下達了《關于責令圓明園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設的通知》(環函〔2005〕101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處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四十日內,向我局報送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主題詞:環保 社會事業 環評 通知
抄 送:北京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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