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改善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鼓勵高排放出租汽車提前淘汰,減少出租車排放污染,北京市近日出臺有關政策,將從大氣治理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撥出專門資金,對符合有關規定提前報廢的老舊出租汽車每輛補助4000元。
在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環保局聯合發出的通知中列出了此次補助的范圍與標準,即報廢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出租汽車,其辦理車輛轉讓之日或
注銷之日距規定報廢期達12個月以上,并且車輛可以正常使用,未達到國家和北京市關于出租汽車報廢標準的有關規定。只要符合這些規定的出租汽車,都可享受4000元的資金補助。
據北京市環保局計財處處長鄭孟梅介紹,為了騰出更多環境容量,北京市以出租車和老舊公交車做試點,用經濟激勵手段來鼓勵污染大的車輛提前淘汰,今后還將逐步擴大到符合老舊車淘汰標準的其他類型車輛,其中包括私人汽車。
鄭孟梅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市符合提前報廢條件的出租汽車大約有4600輛。由于這些老舊出租車大都是黃標車,一輛車帶來的污染約相當于14輛“歐Ⅲ”車。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出租車已更新7000多輛,到年底將達到3.5萬輛。到2008年底,北京將有5.86萬輛出租車陸續達到報廢更新期,占全市出租車總量的88%。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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