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銀團貸款公約 設定10億元底線軟約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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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02:23 第一財經日報 | ||||||||
昨天(12日)從上海市銀行業協會獲悉,在上海銀監局指導下,由上海市銀行業協會牽頭制定的《銀團貸款合作公約》已經正式出臺,對融資總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中長期貸款原則上要求組織銀團貸款,此舉將會大大促進上海的銀團貸款市場發展。 新出臺的《銀團貸款合作公約》還對銀團角色進行了明確劃分,按職責不同,銀團角色分為安排行、代理行、參加行等。
上海市銀行業協會有關人士稱,《銀團貸款合作公約》對規范銀團貸款業務、發揮上海市銀行間合作整體優勢、分散和防范信貸風險將起到積極作用。雖然該《銀團貸款合作公約》并不具有強制性,但是也有一定約束力,違反《銀團貸款合作公約》的銀行將按協會章程規定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同業譴責、暫時停止會籍和取消會籍等處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銀行業進行銀團貸款的機會將越來越多。 此前,原上海銀行同業公會(現為上海市銀行業協會)秘書長朱德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上海各大銀行為爭奪大型企業貸款不惜大幅降低貸款利率,形成惡性競爭,大大降低了銀行的利潤,而推行銀團貸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競爭,保證一定的利潤率,同時起到化解風險的作用,此外安排銀團貸款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由貸款安排行一家負責貸款的談判就可以了,銀行方和借款人方都可以節約談判成本。(韓圣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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