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2發展改革委訊
-
為了提高行業標準水平,促進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調整標準體系,加速與國際接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原則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根據《標準化法實施條
例》的規定,組織有關行業對標齡10年以上的行業標準進行了復審。經過復審在2004年已公布紡織、化工、煤炭、石油天然氣、石化等行業廢止356項行業標準的基礎上,近日又以2005年16號公告公布廢止了361項機械、汽車行業標準。
這次公布廢止的361項行業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方法標準及管理標準等。在這些標準中有的技術已經落后或涉及的產品技術含量低、產量少、利用率不高,產品已被淘汰或逐步被淘汰;有的已被同類新型產品的標準所代替或已制定為國家標準;有的其主要技術內容屬于企業內部制造過程控制和工藝規定,僅個別企業適用的標準,失去了行業標準的屬性,不宜再作為行業標準;有些有關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的標準是為配合一定時期政府部門的要求而制定的,隨著政府部門要求的改變,此類標準亦不再發揮作用。
廢止這些標準,以新型同類產品的標準或國家標準所替代,是我國經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改變高消耗、高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對加速傳統產業升級、結構調整,淘汰落后、促進技術進步等具有重要意義;是行業標準化工作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高行業標準的有效性,整合標準內容、調整標準體系,明確行業標準定位,促進行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內容。
發改委將繼續對行業標準進行復審、整合,不斷提高標準水平,整合標準內容,使行業標準更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