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由商務部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4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中抬高典當行準入門檻、從嚴了處罰規(guī)定、降低典當手續(xù)費等條款可使百姓直接受惠。
典當行綜合費率降低
目前典當行的收費分為兩部分,即綜合費用和典當利息。在新管理辦法中,首次把“
質押典當業(yè)務”又分成“動產質押典當業(yè)務”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yè)務”。并依此對典當費率進行調整: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更降到不得超過當金的24‰。
《辦法》降低了綜合費率,還將典當行審批的特種行業(yè)審批權限下放到了地市級公安局。全國典當專業(yè)委員會姚廷維表示,月綜合費率下調,典當行的單筆收入降低,樂觀預計會吸引更多典當者參與其中,有利于整個行業(yè)做大。
典當行注冊資本調高至千萬
據介紹,新《典當管理辦法》調高了市場準入條件,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yè)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yè)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并如實繳貨幣資本。對于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行,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1500萬元,高出原來標準50%,并且每一個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不得少于500萬元。
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的營運資金限額也從300萬元提高到了500萬元。新《辦法》的注冊資金要求主要針對新開典當行,此前已經注冊的典當行可繼續(xù)營業(yè)。
不得收當在建工程
典當行不得收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房地產;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在新《辦法》里,還明確了吸收存款、發(fā)放信用貸款等擾亂金融秩序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非法集資、銷贓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責任編輯:楊勝武來源:生活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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