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頒布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新規6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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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22:3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 毛曉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11日頒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對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作出規范。這個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所謂“金融債券”,是指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
辦法從申請與核準、發行、登記、托管與兌付、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作出規范。據悉,辦法參照國際標準和中國銀監會的風險監管指標要求,重點對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債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其中,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10%。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行為,推動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債券的發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能起到優化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化解金融風險,以及增加直接投資比重等作用。另外,還有利于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中,具有國家信用的國債與準國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債占絕對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債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場信用層次較少,債券品種單一。(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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