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環境普查工作啟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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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18:1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馮蓉蓉 廣州報道 珠江上源的南盤江和北盤江,從郁郁蔥蔥的山谷飛濺而下的竟然有烏黑發臭的水柱。時隔13年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重新啟動第二輪珠江片流域排污口的普查工作。 4月27日下午,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監督管理處處長劉晨說起這
13年后普查再啟動 按照時間表,6月份普查工作正式啟動,爭取在2005年完成,2006年開始全面進行排污口的正規管理根據流域范圍內污水排放量的情況控制新設工廠和已設工廠的污水排放量。 “首次開展這項普查工作是在1992至1993年間,但一停就是13年。”劉晨解釋,除了資金、人手等方面的因素外,就是相關部門的重視程度不夠。“如果不是2002年水法頒布,明令加強入河流排污口的管理監督辦法,新的一輪排污口普查還不知道會延期到什么時候。” 珠江片的范圍涉及云南、貴州、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等8個省區,全片劃分為南北盤江、紅柳河、郁江、西江、北疆、東江、珠江三角洲、韓江以及粵東諸河、粵西桂南沿海諸河、海南島以及南海各島諸河與紅河11個水資源二級分區。 “目前,除了珠江三角洲河流污染嚴重外,云南、貴州、廣西等區域水資源污染也呈越來越厲害趨勢。”劉晨一行在普查工作開展之前,已經進行了在8省內的水資源區內廣泛的調研。他介紹,在南盤江看到,200多公里沿線的河流全部被污染了,從山谷飛濺而下居然都是烏黑發臭的水柱,這些主要是盤縣的煤礦企業洗煤之后留下的污染水源。北盤江上游也佇立著一些水泥廠,經過水泥廠幾道工序的盤整,水源全被污染掉了。 記者拿到的一份《珠江片水資源公報》顯示,珠江片河流水質二類、三類占75%;四類、五類占23%;六類占2%。其中珠江三角洲二類、三類占47%;四類、五類占53%;南北盤江二類、三類占42%,四類、五類占58%。 此次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調查珠江片流域排污量;二是登記、備案排污口數量,建立新、舊排污口檔案;三是設置排污口具體的管理單位;四是實施對排污口的實時監測。 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界定新的排污口與舊的排污口。舊的排污口指1992-1993年普查時設定的排污口,已經有歷史備案。新排污口的設定將結合2005年1月1日頒布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除了進行登記備案之外,還要從審批上設關口,審批前,先做技術上的分析,分析是否會對當地水質帶來影響,并對影響程度組織專家論證,確定排污量;一些敏感區域,即使新的排污口已經確定設置了,在建過程中,仍要進行繼續論證工作。一旦發現污染超標,與相關行政部門采取相應的行政手段解決。 行政手段解決是指,在水功能區的劃分上,珠江片流域60多萬平方公里的區域全部劃分清楚,河流實施水質監測。若某一河段因為設置新的排污口而出現污染,將會實行區域內排污口的總量控制,使之總體達到預期要求。不符合“總量控制”的,對致使污染源的企業實施“關停并轉”。 行政與市場的兩手 劉晨表示,珠江水利委員會只是負責調查和技術上的指導、建議、協調工作,并沒有行政執法權。“具體的行政執法在于各地區的環保部門。” 而廣東省環保局辦公室告訴記者,“解決這些污染問題困難重重”。在其提供給記者的一份《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顯示:產業點源控制應該以預防為主,加強達標排放,具體控制對策。首先,優先推行清潔生產,將單位產量(或產值)的污染負荷壓到最低;二是積極推廣循環經濟,發展技術、資金、生產和市場高度密集的“四密”行業;三是嚴格控制污染負荷排放;四是鼓勵工業廢水集中處理。 相應于如何控制新的排污口排放量,廣東省環保局認為,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在于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和建設,目前珠三角的污水處理廠的基本原則是,以河網分布情況和排水現狀為依據,不受行政區域劃分影響,因地制宜確定污水處理廠的數量、規模和位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配套污水管道建設同步進行。 劉晨說,污水處理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上也存在著巨大的歷史欠賬,以珠三角為例,2002年污水集中處理率為31.18%(若將區域中萬人以上集居區的污水均列入必須處理范圍,其污水處理率更低),城鎮排污管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嚴重滯后。 此外,環境管理中經濟手段不足,大部分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投入,財力有限,制約發展。 《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提到,現有法規懲罰力度不夠和執行不嚴導致許多跨界河流斷面長期不達標,珠江三角洲地區雖然通過條例和決定的形式建立了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的“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制度”,實施了“跨市邊界水質達標交換”的措施,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實施效果不理想。 比如跨界污染問題,解決起來非常困難。一個原因是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往往是只提出一些目標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對策和懲戒措施。 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第30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不能保證邊界斷面水質符合規定的控制指標或預期未完成限期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任務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對主要領導人給與行政處分。”但是在實際執行當中,類似深圳市與東莞交接的觀瀾河、龍崗河等許多跨市河流多年達不到廣東省規定的交接斷面水質標準。 廣東省環保局告訴記者,目前,珠江三角洲區域環境協調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基于市場的區域環境管理經濟手段尚未有效建立,尤其是規范、可操作性的水價管理理論和水價制度、流域水資源保護管理中的經濟補償機制、流域水資源保護投資機制、排污收費、污染物排放總量交易、水權交易的運用等。 比如位于廣東的肇慶市處于水源保護區或生態保護區范圍內,承擔著區域水源保護涵養和生態保護的功能,其產業的選擇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由此帶來的經濟效益損失無從彌補。而佛山市也提出,上游城市的發展,尤其是產業的發展,會不可避免地造成環境污染,給下游城市發展帶來困難,也要求經濟方面的補償。 不管上游城市的發展受到限制還是下游城市受到污染,由此引起的不協調都會造成整個流域的矛盾沖突。這種矛盾應該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保護區域協調機制,實現上下游城市生態環境的利益補償。 作為廣東省環保局聘請的11個社會環保監督員之一,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社會人口所副所長趙細康則認為,面對已經比較嚴重的環境問題現狀,必須強調保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環境管理體系。在這方面,要研究環境保護機構改革的問題,包括雙重管理、派出機構等各種改革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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