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審計署南京辦
近幾年來,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一直開展“審計質量年”活動,始終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置于審計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別是《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施行以來,南京辦采取學習發動與搭建機制、全面推進與塑造典型、回頭檢查與總結提高“三步走”戰略,使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變得更加有法、有序、有數、有效。近日,南京辦結合貫徹落實審計署
“嚴謹細致,提高質量”年活動的具體要求,在總結以往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經驗與不足的基礎上,再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新舉措,著力強化法制部門專職復核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深度和廣度,逐步構建起科學合理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進一步提高審計的抗風險能力。
一是實施方案制定時重點關注項目的選點。項目審計中能否做到科學選點,直接影響審計的效率和成果。南京辦要求審計組在制定實施方案時,綜合考慮審計署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審前調查發現的疑點、審計重要性水平確定、審計資源可能性等有關因素,進行科學選點,并在實施方案中作出具體的分析和描述。法制部門在復核審前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實施方案中的選點問題發表復核意見,并報審計業務委員會審定。
二是現場審計中重點檢查實施方案的執行。為了解決實施方案與現場執行的“兩張皮”現象,南京辦要求審計組在無特殊情況時,必須嚴格按實施方案所確定的內容進行審計。法制部門進行現場復核時,重點瞄準實施方案中列出的重要審計事項,通過檢查審計組的現場業務會議記錄、審計日記等來監督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防止出現疏漏,防范審計的誤受風險。審計結束后,審計組還須對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重要審計事項未實施的原因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是審計撤點前堅持法制部門專職復核提前介入。南京辦今年繼續強化法制部門審計現場提前介入制度,在現場審計組撤點的前四天,法制部門要派專人到審計現場對審計日記、審計取證等進行全面復核;在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時,法制部門亦要派人參加,掌握全面情況,確保后期復核時能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另外,南京辦還進一步明確了一、二級復核的各自責任,規定審計人員所撰寫的審計證明材料須經審計組長或其授權人復核簽字后方可送被審計單位簽字蓋章;在審計組撒點前,審計組長或其授權人要全面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簽署復核意見;審計材料送法制部門復核前,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對所有資料進行二級復核,并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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