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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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0日 19:1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10日電 (記者 呂諾)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高等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高校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高校收費資金。 這是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發出的《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的。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收入管理。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于辦學支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