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函〔2005〕158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口廢鋼鐵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進口廢鋼鐵的環境管理工作,根據當前國家進口廢鋼鐵的實際需求,現就廢鋼鐵進口審批和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達標的鋼鐵冶煉企業,均可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廢物進口登記管理中心申請進口列入附件的廢鋼鐵。
二、申請進口廢鋼鐵的鋼鐵冶煉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進口廢物申請書并加蓋申領單位印章;
2、利用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所在地地級市環保局出具的污染物達標排放證明;
4、首次申請進口廢鋼鐵的企業應提供本企業主要生產設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國家環保總局核定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以下簡稱定點單位),可以申請進口少量廢鋼鐵(不超過其年加工能力的10%),但需提供申請單位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達標的鋼鐵冶煉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我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當地環保部門和企業予以通報、停止企業進口業務、取消企業的定點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環保部門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進口廢鋼鐵的審批管理,防止進口廢鋼鐵對環境造成污染。
附件: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鋼鐵目錄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污控 廢鋼鐵 審批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辦公廳。
附件:
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鋼鐵目錄
序號
海關商品編號
貨 物 名 稱1 7204.1000.00 鑄鐵廢碎料2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鋼廢碎料37204.3000.00鍍錫鋼鐵廢碎料4 7204.4100.00車、刨、銑、磨、鋸、挫、剪、沖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鋼鐵廢料,不論是否成捆57204.4900.90 其他鋼鐵廢碎料6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鋼鐵錠(含廢機床、廢機車、廢機車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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