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5月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05年首批掛牌督辦的9個環境違法案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表示,環保總局將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查辦一批違法排污企業,堅決處理相關責任人,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
環保總局今年首批掛牌督辦的9個案件是:晉陜蒙寧交界區域電石鐵合金焦化行業環境污染案;陜西武功縣東方紙業集團污染渭河案;江西萍鄉市蓮花紙業違法排污案;河南商丘
市梁園區水池鋪鄉爆破法制漿廠環境違法案;安徽宿州市蕭縣虹光集團和林平紙業等造紙企業污染案;內蒙古東烏旗小壩梁金銅礦廠、冰銅冶煉廠、淀花漿板廠危害草原生態案;湖北省鄖西縣富民生物化工廠生產廢水嚴重污染仙河案;重慶銅梁縣造紙企業污染屢查屢犯案;遼寧海城市西洋鋼鐵有限公司違法超標排污案。
陸新元說,這次掛牌督辦的違法案件多屬群眾多次舉報,反映強烈,當地政府始終不能徹底解決的問題,涉及3個流域、1個區域、1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幾十家企業,既有區域和流域性的環境問題,也有地方政府保護和查處不到位的情況。這些環境違法行為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基層政府沒有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追求粗放型經濟增長,靠降低環保“門檻”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招商引資,甚至通過制定“土政策”阻撓、干擾環境執法;受環境法制制約,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也高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一些企業雖經多次查處,但仍采用各種方式違法排污;處理責任人不到位,偏重于對企業的處罰,而對責任人的處理寥寥無幾,經濟處罰多、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少,難以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威懾。首批9個掛牌督辦案件中,違法排污企業的責任人、對企業違法排污涉嫌保護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均未得到嚴肅處理。
陸新元表示,為徹底解決掛牌督辦案件中的環境違法問題,環保總局對首批掛牌督辦案件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突出重點,限期解決。對首批掛牌督辦的案件將依據案件的不同性質和問題,責成地方政府依法處理。通過隨機抽查,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聯合地方環保、監察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現場督查,使掛牌督辦案件中的環境違法問題得到限期、徹底解決。
二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排污企業,將依環保法律法規采取罰款、限期整改、停產、關閉等措施從嚴處罰。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多管齊下,確保查處到位,嚴防污染反彈。
三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查事與查人相結合。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環境監管失職者,要聯合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要加大宣傳力度。將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為重要推動手段。廣泛宣傳,營造強大聲勢,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向環境污染受害者反饋辦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這9件案件處理到位后,環保總局還將向媒體公布處理結果。
陸新元說,環保總局將繼續加大重點案件督辦力度,特別是對出現污染反彈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決不手軟。今后還將陸續向社會公布掛牌督辦案件,徹底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
附:2005年首批掛牌督辦9個環境違法案件情況
附件:
2005年首批掛牌督辦9個環境違法案件情況
一、晉陜蒙寧交界區域電石鐵合金焦化行業環境污染問題
基本情況:晉陜蒙寧交界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嚴重的區域環境污染問題。自2003年10月以來,環保總局先后8次聯合四省區環保部門對該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明查暗訪,并5次召開有關地市政府和環保部門參加的現場會和協調會。2005年1月20日,環保總局聯合發改委、監察部和電監會召開了晉陜蒙寧四省區政府主管領導和有關地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商定治理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2005年2月28日前完成爐型認定工作,3月15日完成取締工作,4月30日前完成爐型改造和收塵系統的完善,5月30日前各地市必須完成驗收工作。
查處情況:2005年4月24-28日,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聯合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監察部、電監會和晉陜蒙寧四省區環保局組成檢查組,對山西忻州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阿拉善盟和鄂爾多斯市、陜西省榆林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的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情況進行了抽查。結果是,大部分地市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頓小組,比較重視清理整頓工作,制定了整頓方案,取締關停了一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
目前進展:晉陜蒙寧四省區政府清理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146家,其中煉鐵和鐵合金69家,焦炭60家,其他行業的17家;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870家,其中電石企業181家、鐵合金企業288家、焦炭企業401家。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目前該區域投入治污資金約10億元,大多數企業建成了或正在建設治污設施,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初步進展。但目前四省區電石、鐵合金爐型改造和收塵系統建設進展緩慢,沒有按照四部委提出的4月30日前必須完成爐型改造和收塵系統設施的建設,5月31日前完成整治達標驗收任務十分艱巨。
二、陜西武功縣東方紙業集團污染渭河問題
基本情況:2004年4月16-19日,環保總局聯合陜西省環保局組成調查組奔赴咸陽等市,抽查了東方紙業集團近20家企業。東方紙業集團屬下的15家企業停運治污設施,污水通過一條暗渠直排渭河,嚴重污染渭河水質。
查處情況:環保總局責成陜西省環保局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
目前進展:武功縣東方紙業集團仍在違法超標排污。
三、江西萍鄉市蓮花紙業違法排污案
基本情況:萍鄉市蓮花紙業建起了國家明文取締淘汰的5000噸以下的化學制漿設施,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
查處情況:江西省環保局建議萍鄉市政府取締關停該企業。
目前進展:萍鄉市政府一直沒有取締關停蓮花紙業,取締關停不到位。
四、河南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爆破法制漿廠環境違法問題
基本情況: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爆破法制漿廠于2004年9月擅自開工建設,利用爆破技術制造麥草漿,制漿過程無污水排放,但造紙過程中有洗漿廢水產生。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政府給沒有冠名、沒有辦理環保、工商等相關手續的企業頒發“重點保護單位”的牌子,多次阻撓包括環保在內的各執法部門的依法檢查,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保護違法建設生產和該取締而未取締的非法生產項目。
查處情況:商丘市環保局督促梁園區政府于2005年1月13日對區環保局《關于取締水池鋪鄉爆破法制漿廠的請示》作出了批復,并于1月14日依法取締了制漿廠。
目前進展:河南省環保局取締了該企業,但為沒有冠名、無營業執照的企業頒發“重點保護單位”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還未得到依法處理;經貿部門和電力未依法履行職責,未將淘汰落后生產工藝上報政府,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供電的違法行為還未得到責任追究;對違法企業采取了拆除設備、斷水、斷電等措施,但生產設備還未得到銷毀處理,死灰復燃和轉移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五、安徽宿州市蕭縣虹光集團和林平紙業等造紙企業污染問題
基本情況:安徽省宿州市現有造紙企業14家,全部是石灰法制漿,按環保要求企業正在停(限)產治理,然而檢查發現該地區造紙企業違法生產現象普遍,造成岱河、濉河的嚴重污染。
(1)靈璧縣輕工造紙廠(萬豐紙業)擅自開工生產,偷排高濃度污水。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存在的主要問題:該廠屬停產治理企業,但現場檢查發現,蒸池中正在蒸制草漿,廠區存有大量蒸好的草漿,屬于非法生產;地方環保部門已經對該廠的違法行為做出過處罰,該廠對停產整改置之不顧,頂風作案;舊的污染治理設施久未使用,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留下一大坑塘,大量黑液由暗溝排到坑中進行滲坑排放;附近有一較小的氧化塘,也存滿黑液,還有部分污水沿暗溝直排。
(2)蕭縣虹光紙業集團擅自開工生產,蒸煮草漿部分外賣。該廠屬停產治理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蒸池中正在蒸制草漿;廠區已蒸好的草漿堆積如山;新污染治理設施正在進行建設,舊污染治理設施長期停用,處理池中已經長草。
(3)蕭縣林平紙業集團經常擅自開工。檢查發現蒸池中沒有蒸制草漿,但廠區存有已蒸好草漿(未碎),該廠老板坦言經常偷偷生產。
查處情況:宿州市蕭縣虹光、林平紙業集團及靈璧縣輕工造紙廠(萬豐紙業)已由蕭縣、靈璧縣人民政府下令停產整改,目前已執行到位;對宿州市蕭縣虹光紙業集團處以10萬元罰款,對蕭縣林平紙業集團處以5萬元罰款,對靈璧縣輕工造紙廠處以5000元罰款。這三家企業污染治理設施不經宿州市環保局驗收合格,不得開工生產。
目前進展:已停產治理,但仍存在污水治理設施工藝落后,不能穩定達標的問題。
六、內蒙古東烏旗小壩梁金銅礦廠、冰銅冶煉廠、淀花漿板廠危害草原生態問題
基本情況:小壩梁金銅礦:自94年建礦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冰銅冶煉廠:雖經過環保審批,但自2004年7月開始試生產,至今未進行環保驗收,未按照環評要求新建廢渣廠和做防滲處理。淀花漿板:生產鍋爐煙塵黑度超標。
查處情況:2005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錫盟環保局、東烏旗環保局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目前東烏旗環保局已責令小壩梁金銅礦、冰銅冶煉廠于2004年12月1日停止生產;對小壩梁金銅礦下達了限期補辦環評手續的通知;對冰銅冶煉廠下達了限期環保設施驗收以及做好防滲處理的通知;對淀花漿板廠下達限期治理煙塵的通知。
目前進展:仍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和設施的驗收。
七、十堰市鄖西縣富民生物化工廠違法排污問題。
基本情況:湖北省鄖西縣關防鄉富民生物化工廠2002年10月投產,由于該廠黃姜加工廢水未經治理直接排放,流經陜西省旬陽縣仙河鄉后匯入漢江,導致下游河底變黑,河水中絮狀物增多,污染較重。十堰市和鄖西縣環保局多次對該企業進行了督辦,該廠污染治理設施已于2004年5月基本建成,但一直未投入運行。
查處情況:鄖西縣環保局報請鄖西縣人民政府責令該廠實施限期治理決定,限期三個月內完成治理任務,實現達標排放。
目前進展:鄖西縣富民生物化工廠治污設施達不到環保要求,超標排污。
八、重慶銅梁縣造紙企業污染屢查屢犯問題
基本情況:重慶銅梁縣境內現有造紙企業30家,其中28家企業廢水排入小安溪河,2家排入涪江。2004年11月26-27日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現場檢查,發現只有重慶龍章實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在生產,12月2-5日再次突擊檢查時,又有銅梁縣鴻運紙業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恢復了生產。現場查明,30家造紙企業中有16家企業是2003年以后新建或擴建的,有15家企業是違反環保規定擅自建設或投入生產的,特別是銅梁縣化工廠是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造紙企業。
查處情況: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兩次檢查發現在生產的12家企業中,有9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其中2家企業沒有廢水治理設施,3家擅自停運廢水治理設施,造成廢水的化學需氧量(COD)超標0.5-51.68倍,4家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不能達到環保要求,排放的廢水存在不同程度超標。
目前進展:重慶市環保局建議銅梁縣政府取締屬“十五小”的銅梁縣化工廠。對污染特別嚴重的重慶飛龍紙業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未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的銅梁縣金禾紙業制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但取締和停產不到位。
九、遼寧省海城市西洋鋼鐵有限公司違法超標排污案
基本情況:海城市西洋鋼鐵有限公司位于原八一鋼廠院內,于2002年8月投資1.5億元對原廠進行改建。包括建設2臺4立方米球團豎爐、2臺180立方米高爐,建設規模為年生產生鐵50萬噸,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生產。
查處情況:該項目屬于未按法定程序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違規建設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產生的煙塵、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引起群眾上訪。
目前進展:遼寧省環保局2004年要求當地政府實施停產,認真解決群眾關注的環境問題,但該企業仍未履行合法審批手續,污染問題仍未解決。《新聞通稿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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