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事關商業銀行改革成敗,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者,將特別注重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國家決定根據“一行一策”方式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改革,但股份制改造只是達到改革目標的途徑和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資本市場約束和提高銀行經營績效,讓國有銀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本運營的效益,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增值,
同時減少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風險形成機會和對社會的負面效應。
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商業銀行確立經營目標,確定實現目標的途徑,加速決策的執行,實施有效監督;能贏得投資人的信任和社會公眾的信任,使商業銀行獲取更好的發展空間。反之則會導致商業銀行的經營失敗,改革自身也會以失敗告終。
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是妥善處理商業銀行與投資人、經營者、職工和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使大家在法律、法規、合同約束下結成利益相互制衡的共同體。其中,處理好黨管干部和尊重投資人權益的關系,將是完善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關鍵。
加強和完善董事會成員的培訓制度和議事規則應當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也是政企分開原則的要義。對金融企業的高管人員(董事長、董事、高級經理層)提出任職資格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能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也事關改革的成敗。
金融企業以其特有的公共產品性質、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的原因需要政府的管制,需要加強監管,但這種監管要適度。外部監管要以不扼殺金融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向客戶充分披露風險為限。僅僅依靠外部監管,成本高而效率低。在金融安全網當中,首要的是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然后是行業自律、社會監督,金融監管處于第四層。(作者:吳曉靈)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