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9本網訊
日前,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將煤炭,鎢、錫、鋅、銻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稅率下調為8%;取消稀土金屬、稀土氧化物、稀土鹽類,金屬硅,鉬礦砂及其精礦,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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