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屬經濟區最大宗成品油走私案 7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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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11:59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案值人民幣4439.5萬元 涉嫌偷逃稅額885.5萬元 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MIRI”號油輪和“粵陸豐28338”號漁船涉嫌走私柴油案,判決蔡少生等8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除一人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至20萬元不等。這是建國以來海關在我國專屬經濟區查獲的最大一宗海上走私成品油案件。 2004年3月26日,汕頭海關在我國專屬經濟區現場查獲正在海上卸駁成品油給國內“粵陸豐28338”號改裝漁船走私入境的玻利維亞籍“MIRI”號油輪,抓獲涉案船員29人,扣押涉嫌走私柴油4371.1噸。該案案值人民幣4439.5萬元,涉嫌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885.5萬元。(記者 楊應森) 鏈接 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之外并連接鄰海的一個區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享有專屬管轄權,包括有關海關、財政、衛生和移民等法律和規章方面的管轄權。我國于1996年加入《海洋法公約》,并宣告我國擁有專屬經濟區。之后又于1998年頒布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表明我國對在專屬經濟區內發生的侵犯我國國家利益的行為依法享有管轄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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