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審計報
日前,福建省農業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村集體征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工作的通知》。從今年4月起到11月,在全省范圍開展村集體征地補償費專項財務審計工作,征地補償費被擠占、挪用的要責令限期改正,用于發放干部獎金、補貼的要全額清退。
通知規定,這次審計的對象是,經批準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村集體。審計范圍為,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村集體對征地補償費使用管理情況,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可追溯和延伸。審計內容包括:征地補償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統一管理,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征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戶之間進行合理分配;村集體留成的征地補償費是否專款專用,是否用于被征地農民參加保險、發展二三產業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使用時是否實行民主表決,收支情況是否按規定向村民公開;是否存在貪污、擠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等違法違紀問題;征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比例足額分發給農戶,款項發放時是否登記造冊,農戶領取補償款時是否簽字蓋章,是否存在冒領、多領等現象。
通知要求,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征地補償費被擠占、挪用的要責令限期改正,構成違紀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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