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外企偷稅漏稅嚴重 中國反避稅任重道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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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9:51 中國經濟周刊 | ||||||||
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對不同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其中新設立企業和“長虧不倒”的企業將成為納稅評估和檢查的重點。據業內人士透露,“長虧不倒”的企業多為外商投資企業,此次它們將成為檢查的重點。這些“長虧不倒”外資企業的秘訣是什么?如何從根本上扼制偷稅漏稅現象?
現場報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反避稅”在行動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 北京報道 眼下,各地為了發展經濟大都熱衷于招商引資,一大批外資企業應運而生。相關資料表明,近兩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FDI)流入國之一。 然而,數量眾多的外企經營狀況并不容樂觀,相關資料顯示,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的平均虧損面達到51%到55%。更讓人費解的是,這些外企置多年虧損不顧,在虧損之后竟又接連追加投資。外資企業名虧損實盈利“迷局”背后究竟隱含著什么問題? “避稅對外資企業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外資企業會計師對《中國經濟周刊》直言不諱。 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稅收。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會使國家稅基受損,導致稅款流失,減少財政收入,而且會影響資本的正常流動,破壞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但是并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采取各種花招,以達合理避稅之目的。 細究外企避稅的花招,并不神秘。“外企避稅主要手段是利用關聯交易,高進低出。這種手段占到避稅金額的60%以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冊會計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另外,目前外商投資中國的資金中,60%以上是借貸資金,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際公司也向境內外的銀行借大量的資金,利用稅前列支利息,達到少交或免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在避稅港注冊也是一種辦法。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公司,然后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在長三角地區,一些外資企業的投資方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方,而實際在島上,它們可能只有一間辦公室。” 一位國稅部門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在中國境內的40多萬家外企有60%賬面虧損,年虧損總額達1200億元,盡管事實上不少外資企業處于盈利狀態,但一些跨國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稅達300億元以上。 當記者進一步向這位國稅部門追問都有哪些外資企業存在避稅行為時,這位工作人員直言不能對外公布,這些屬于保密資料。無奈,記者從google中搜索相關案例,唯一能查到的是被稱為中國第一例中國境內企業兼融資的反避稅案,跨國企業寶潔公司因避稅補交了8000多萬稅款。 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部門。稅收制度不夠完備,地區間、部門間的不協調,是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但外企何以能鉆避稅的空子而又沒有曝光于陽光之下?我們的稅收政策究竟有多大的空子可鉆? 對話 “反避稅”能否擊倒虧損“不倒翁”? 主持人:王紅茹 嘉賓: 楊志清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 副院長 財政稅收研究所副所長 周守華 中國會計學會秘書長 倪紅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宏觀經濟部財政金融研究室主任 稅制漏洞不容忽視 主持人:現在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在“長虧不倒”的企業中有不少是外企。相關數據顯示,截止到2004年5月份,我國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已經達到了48萬家。而根據2003年的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這些外商投資企業的平均虧損面達到51%到55%。而這些外資企業卻越虧越投資,這是一種背離經濟規律的現象。搞反避稅,我們的漏洞主要在什么地方?稅制的哪些環節出了問題? 楊志清:問題的關鍵在于一方面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特別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兩免三減”優惠政策,容易被外商加以利用,通過虧損來達到推遲獲利年度等等。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的稅收管理能力與效力問題,稅源難以有效監控。再有就是稅收的法制環境問題。 周守華:我國的反避稅工作還是一個薄弱環節,目前除了有關法規尚須建立和完善外,還存在著以下問題:對反避稅工作思想認識上不足。有的人認為我國對外開放的目的就是鼓勵外商來華投資,如果采取嚴格的防范避稅措施,會挫傷外商的投資積極性。還有些地區為吸引外資,爭相為外商提供優惠的稅收政策;無法掌握國際市場價格資料。在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方法中,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所以,要防范避稅,關鍵是要掌握國際市場上各種原料和產品的價格;我國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反避稅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我國稅務部門缺乏了解國際市場行情,稅務人員缺乏豐富的反避稅經驗和能力,都給反避稅工作帶來困難。 主持人:稅務部門經過多年調查初步判定,有些企業存在避稅、逃稅的嫌疑。去年廣州查處了中國第一例中國境內企業兼融資的反避稅案,使跨國企業寶潔公司避稅行為曝露于世,補交了8000多萬稅款,被稱為中國第一例反避稅案。我國現行的稅制框架下,外資企業慣用的避稅、逃稅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楊志清:在我國,外資企業常用的避稅方法主要是轉讓定價和利用避稅地。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用的重要工具。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利往低處流”、“費往高處走”是轉讓定價的一般規律。 利用避稅地。運用避稅港進行避稅是跨國納稅人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維持稅收制度在籌措國家財政資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國稅務當局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跨國納稅人不斷運用避稅港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益不斷遭到損害,稅收收入受到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相應地遭到破壞。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特別注意如何防止跨國投資經營者運用避稅港從事避稅活動。在這方面,美國是走在最前面的。 周守華:外資企業避稅的方法主要有:轉讓定價。這樣外企很容易形成賬面上的虧損,而將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增大負債。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內外的銀行借大量的資金。因為稅法規定,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扣除;利用國際避稅港注冊公司。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鉆稅法漏洞。逃稅的方法主要有:隱瞞收入、虛報成本費用等非法手段,欺詐性地逃避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的行為。這類逃稅行為應當堅決予以打擊和嚴懲。 倪紅日:在國際上,轉讓定價都有一套日趨成熟的規定,中國在這個方面也有很多規定,但是從征管角度來考慮。從財務制度上,按照稅法能隨時稽查出他們存在的問題。 反避稅與國際間的差距較大 主持人:避稅雖與政府立法意圖不一致,但不違法。各國對于避稅的態度也大多是通過完善立法與加強管理等進一步堵塞漏洞,以防范納稅人惡意偷漏稅。我國在反避稅過程中與國際上的差距在哪里? 楊志清:防范避稅工作歷來是各國稅務當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有的國家專門制定防范避稅法規,嚴厲打擊和限制避稅行為,如美國、日本等,針對轉讓定價和利用避稅地避稅制定了較為詳細而可操作性強的法規;有的國家在國內稅制中相應增加防范避稅條款,并適時地進行修訂和完善。我國的反避稅工作,基本上是隨著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過反復論證、摸索、立法而逐步開展起來的。從1988年深圳試點到1991年立法全國施行,已有十多年的時間,但由于我國這項工作起步較晚,與國際上的差距還是存在的,主要是:對轉讓定價雖有立法,但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強;對避稅地的利用目前稅務處理還沒有稅收立法;對轉讓定價預審制度的實施局限性較大;稅收征管手段和力量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既懂稅法又懂財會并會外語的復合性人才比較少。 周守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避稅活動在數量上有增無減,在手法上亦不斷翻新。為此,許多國家紛紛采取對策,完善稅制,加強稅收征管,進行雙邊及多邊反避稅的國際合作,來阻止跨國投資者的避稅行為。主要措施有:避稅港對策稅制;反轉讓定價稅制;反濫用稅收協定的措施;資本弱化稅制。我國目前只對轉讓定價訂有專項法規,針對避稅港避稅、濫用稅收協定、資本弱化避稅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尚待建立和完善。 倪紅日:在稅法完善方面,首先是涉外征管隊伍水平需要不斷提高。據我了解,有一些地方的涉外稅收的征管隊伍水平,確實跟不上形勢的發展。比如,不少跨國公司都是要用英文做賬,而某些稅務人員,拿到一套英文做賬的公司財務會計報表,根本看不懂,這樣怎么能達到反避稅的目的!其次是在政策的制定上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有外資企業的經常向我咨詢很具體的服務項目或者經營項目,究竟應該交營業稅還是增值稅,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由于我國的增值稅體系本身的不完善,在具體的業務征管過程中,就會出現究竟是判定為交營業稅還是增值稅的問題,而交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于公司而言,其納稅額是不一樣的,這樣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獲利。 稅法完善和加強征管同等重要 主持人:截至2004年底的統計及預計,外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法偷漏的稅,至少有一千億元!有的國家對避稅越來越嚴,比如說美國、加拿大對避稅都有罰款。我國在針對內資企業采取了比如餐飲刮獎等活動避免偷漏稅,對外資企業該如何開展反避稅工作?如何從制度上限制、完善? 楊志清:開展防范避稅工作,應重點做好下面幾項工作: 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轉讓定價的動機可以分為稅收動機和非稅收動機。人們普遍認為,由于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可以隨意地分配各國的稅收利益,那么當事國就應理所當然地不問其出于何種動機,一律按獨立企業成交的原則,確定企業的真實應稅所得,以維護本國的正當稅收權益。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稅收秩序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如果各國都采用這種做法,就會對跨國經營造成嚴重的傷害,并且也會對當事國的經濟產生廣泛影響。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又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相應的策略,否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利。 建立我國的避稅地稅制。各國對運用避稅港的稅務處理,主要是進行反運用避稅港立法,建立其“避稅港稅制”,其目的在于對付本國居民通過在建立避稅港受控外國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來躲避本國稅收的行為。它是通過將受控外國公司的所得按持股比例劃歸本國股東,按本國稅率課稅(一般可以扣除在國外所納稅款)來實現的。我國應當建立避稅港稅制,以完善我國的防范避稅措施。 加強和完善收集國際市場價格資料的稅務信息網絡建設。長期以來,我國有關部門,如外經部門、海關和駐外機構等對國際市場和價格資料都有一定的收集,稅務部門可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系,進行電腦聯網,將分散于有關部門的資料集中起來,必然會增強我國的防范避稅能力。此外,直接向境外派駐收集價格信息的情報員,及時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行情,再加上現代化價格處理傳遞手段,完全有可能為我國的防范避稅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周守華:為了有效開展反避稅工作,至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加強協調,建立反避稅信息資料庫。反避稅管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和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要與納稅申報、審核評稅、稅務檢查(審計)等日常征管工作密切結合,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要及時獲取海關、銀行、工商、外經貿、財政、統計、外管、行業主管局(行業協會)等部門發布的各類信息、動態。 規范操作,不斷完善反避稅工作機制。包括提高避稅嫌疑戶選案質量,強化跟蹤管理等。 要及時研究避稅與反避稅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分析避稅成因,發現法律法規的漏洞,研究應對措施;同時,應重視隊伍建設,要從戰略高度,重視反避稅工作,配備足夠的反避稅專職人員。 倪紅日:應從稅法和征管兩方面完善。首先,現行的這套涉外的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著和內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這種稅收設置,為合法避稅行為提供了一個很大空間。只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才能夠進一步完善稅法和嚴格征管,在反避稅上從根本上打下一個非常好的基礎,否則,現在兩套稅制,隨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計算機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稅和騙稅問題,要求海關、外貿部門和稅務機關三方面能夠迅速信息相通,這些方面和國際上都還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改進。 資料: 外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的五種形式 進口設備款價大大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例如,某一外商與中方合資經營彩擴業務,外方按協議規定提供的設備本是從日本廠家購買的,但不提供日本廠家的發票,卻由香港一家聯行在原價基礎上另加25%開出發票,作為該項進口設備的價格。由于抬高價格,使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虛增,折舊多提,利潤和稅收減少,而外方投資者卻用較少的投資取得較多的股息和紅利,或將企業利潤從我國向其關聯企業所在國轉移。 進口材料作價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出口產品外銷定價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即所謂“高進低出”的避稅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將企業的利潤兩頭向境外轉移。 貸款利率大大高于國際市場利率。 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高于國際市場價格。或隱藏在設備價款中。外商利用我方人員不了解設備和技術的真實價格,從中抬高設備價格和技術轉讓價格,將企業利潤向境外轉移。它們在抬高設備價款的同時,把技術轉讓價款隱藏在設備價款中,以躲避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的預提稅。 勞務收費標準“高進低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勞務,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費高,境內公司收費低甚至不收費。有的還虛列境外公司費用。 資料: 國際上反避稅主要措施 避稅港對策稅制。如美國為反運用避稅港避稅,明確規定:凡是受控外國公司(包括在避稅港設立的由本國居民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公司)的利潤,不論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匯回母公司,都應計入美國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征稅。 反轉讓定價稅制。反轉讓定價稅制的關鍵是對轉讓定價的確認。美國總結出三類調整轉讓定價的方法:比較價格法,即從審查具體交易項目的價格入手,把不合理的價格調整到合理的市場正常價格,從而調整應稅所得;比較利潤法,即從利潤比較入手,從而推斷轉讓價格是否合理,把不正常的應稅所得調整到正常的應稅所得上;預約定價制法,即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與財務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后,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依據,并免除事后對內部定價調整的一項制度。 反濫用稅收協定的措施。美國所采取的措施包括:(1)在國內立法中制定目的在于反濫用稅收協定的特殊條款。(2)在稅收協定中列入反濫用協定的特殊條款。例如,美國在其對外締結的50多個稅收協定中,約一半包含了反濫用稅收協定的條款。 資本弱化稅制。資本弱化指由跨國公司資助的公司在籌資時采用貸款而不是募股的方式,以此來加大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資本弱化稅制就是把企業從股東特別是國外股東處借入的資本金中超過權益資本一定限額的部分,從稅收角度視同權益資本,并規定這部分資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列入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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