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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中小國企獲通行證 任何MBO均會致國資流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22:33 中國經濟周刊

  4月14日,國資委財政部公布的《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可謂是決定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命運的風向標。這項首開記錄,直言國有企業產權向管理層轉讓的規定,被業界普遍認為是十四萬七千家中小國有企業MBO(管理層收購)的尚方寶劍。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明軍/北京報道

  14萬中小國企獲MBO“通行證”

  《暫行規定》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建立,或政府已經明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地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截至2003年底,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共有15萬戶,其中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14.7萬戶,占98%。這14.7萬家中小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到底占有多少資產,尚不得而知。不過,一般認為這些企業絕大多數是省級國資委以下主管的企業。而此前,縣級以下(含縣級)國資委控制的部分國有企業產權,多年以前就早已開始轉讓。

  盡管管理層收購中小國有企業,以及中小國有控股企業的政策,已經全面松動,但《暫行規定》仍然引起很大爭議。國資委的內部一些人士總體上給予正面評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相關人士表示沉默。一些學者則表示了極大的反對。

  有比無好

  國資委稱,新出臺的《暫行規定》,“對國有中小企業的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進一步加以引導和規范,維護好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既適應我國當前的國情,也符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平新喬指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進步、積極、大膽的措施。以前對于國有企業的處理,并沒有具體的規范措施。但是郎咸平把向管理層轉讓(MBO)問題提出來了,只不過他提出的是要回到以前的路子上去。

  他認為,與2003年的96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相比,這項政策的操作性更強,這為國有企業的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新的平臺。

  國資委規定,為中小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立下了“規矩”,如5個限制代表“保姆”現在可以買中小國企,但需要公開買,不能參與定價,競標要公開。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指出,制定《暫行規定》可以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型企業,保證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另一方面確保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進行。這既是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企業職工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需要,也是保護企業管理層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爭議仍在

  該規定出臺后,盡管一些人士表現出歡迎態度,但爭議依然很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權威專家對此表示了沉默。他指出,由于與國資委政策出臺人士很熟,不便發表意見;郎咸平、左大培、韓德強等專家,表達了一致的主張全面禁止MBO的觀點。

  左大培等指出,原則上應該全面禁止大、中、小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層收購行為。MBO行為的產權改革,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認為,大型國有企業的MBO行為也應全部禁止。主要的原因是中國的法制化條件不成熟。根據郎咸平的研究,包括海爾、柯林科爾,長虹,都存在管理層收購國有股權的MBO行為。這就是說,保姆(管理層)存在轉為主人的情況。

  郎咸平在4月15日開始,即國資委發布《暫行規定》的此后幾天,連續發表了相關觀點,并以新的案例進行佐證。

  國內部分主張全面禁止MBO的專家認為,任何MBO都無一例外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辦法要么是維持現狀,要么是實行股票普遍持有、管理層可以多得等辦法!暗枪芾韺硬荒芸毓桑梢远喾忠稽c!敝袊鐣茖W院經濟研究所的專家左大培向《中國經濟周刊》如是說。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平新喬則認為,管理層收購的問題是如何規范,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進行,而不是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因為真的要管理層收購,在公正的條件下,管理層不一定收購得了。

  據悉,管理層收購國有企業,常用的辦法是空手套狼,即用國有企業自己的資產做信托抵押的資金,以委托收購、間接收購(管理層背后操作)的形式,即自買自賣,獲得企業國有產權!稌盒幸幎ā繁M管規定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但具體操作如何,仍有待于觀望。

  大型國企未來MBO是否可能

  《暫行規定》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有相關人士表示,大型國有企業的MBO可能仍無時間表。此前,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大型國有企業不能MBO,是中央高層的決定。國資委并無發言權。盡管如此,《暫行規定》似乎還是為大型國企未來MBO暗含了某些可能。

  因為《暫行規定》作為MBO操作性強的正式文件出臺,本身說明了一種方向。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一位學者指出,國有企業的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只是轉讓給誰的問題,而管理層只要條件具備就可以。

  此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暫行規定》是對3號令的補充。同時,《暫行規定》對96號文規定的原則、要求進行了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因此也是對96號文的具體貫徹落實。

  3號令,是2003年底,即96號文出臺后一個月,國資委、財政部公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簡稱3號令)。而全面松動中小國有企業的MBO的暫行規定,是在一年多以后。

  大型國有企業的期權試點也給人一些聯想。

  國資委透露,對于國有企業的股權或期權試點工作,國資委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專項的辦法。國資委指出,股權或期權激勵試點,屬于國家確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內容,是對十六大提出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要求的具體貫徹落實,目的是要在國有企業中推動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這與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有本質區別。

  而上述觀點似乎與郎咸平等學者的觀點吻合。郎咸平認為,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好壞,與產權是否轉讓無關,而管理層完全可以從社會招聘。這一點,從國際企業的經營業績就能證明。

  不過,有專家指出,股權或期權試點,導致管理層獲得國有部分產權,更有利于管理層對整個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股權的控股,利于整個國企的管理層收購。這之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TCL。通過設定盈利的目標,TCL完成成績,從而實現了國有股的有效減持。

  但一位專家認為,國際上大型國有企業讓管理層收購尚無案例,事實上管理層收購大型國有企業股權,根本是無法完成的。但是允不允許,和是否收購得了是兩回事。

  按照《暫行規定》,大型國有企業和中小國有企業等的區別,將采用國家關于企業類型劃分的文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另一個是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標準,對工業企業而言,從業人員在2000人以上、銷售額3億元以上、資產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企業就屬于大型企業。按此計算,目前所有的中央企業和省級國資控制的企業,應都屬于大型企業。

  北京大學學者周其仁則回避了國有股權是否該賣給管理層的問題。他指出,關于改革的深層次問題,需要加快動手,否則改革難度在加大,越拖問題越嚴重。問題的關鍵是一些權力應該交給企業,比如最低工資和最高工資的比例問題;一些壟斷性行業的收入過高問題,電力部掃地的工資達到4800塊一月。從競爭開放的角度看,應該按經濟規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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