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東省審計廳
今年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工作暫行規定》,對有關部門協助落實審計結論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下發后,山東省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落實。全省17市
政府均轉發了《規定》,提出了具體貫徹要求。省審計廳向全省審計機關印發了《關于貫徹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審計機關充分認識審計結論落實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規定,抓好貫徹落實。為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建立協作機制,作為配套措施,該廳還制發了《山東省審計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試行辦法》,并積極與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聯系,建立協助落實審計決定等審計結論的工作機制;與公安、檢察部門建立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機制;與紀檢、監察部門建立涉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線索移送處理協作機制,為加大審計結論落實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創造了條件。
由于貫徹《規定》措施得力,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據初步統計,今年一季度,全省審計機關審計決定落實率達到90%以上,同比增長30個百分點。省審計廳今年一季度審計決定落實率達到92.30%,同比增長4個百分點,其中罰款、補繳稅金等較難落實事項落實率達到了81.21%,同比增長28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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