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環辦函〔2005〕241號
關于印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評估指標解釋》的通知
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環保局(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93號)要求,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評估指標解釋》。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5-2010)〉執行情況評估辦法》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環境質量公告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評估指標解釋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淮河 解釋 通知
抄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辦公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規劃院。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