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74號
2005-04-28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近接中國食品土蓄進出口商會、中國肉類協會天然腸衣協會等單位來函反映,要求對天然腸衣適用增值稅征稅率、出口退稅率等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天然腸衣按農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二、出口的“整個或切塊鹽漬的豬腸衣”(海關商品碼05040011)、“整個或切塊鹽漬的綿羊腸衣”(海關商品碼05040012)、“整個或切塊鹽漬的山羊腸衣”(海關商品碼05040013)、“整個或切塊鹽漬的豬大腸頭”(海關商品碼05040014)、“整個或切塊的其他動物腸衣”(海關商品碼05040019),適用5%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三、目前對上述貨物按17%征收增值稅的地區,一律從2005年5月1日起改按13%征稅。在此之前已按17%征稅的不予調整。
四、2005年4月30日前外貿企業收購上述貨物并已經取得按17%征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于2005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按13%辦理退稅;2005年4月30日前生產企業如內銷上述貨物當地稅務機關是按17%征稅的,出口按13%計算免抵退稅;按13%征稅的,按5%計算免抵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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