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價格聯動實施方案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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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1日 12:13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5月1日起電價每千瓦時平均可漲2.52分錢 ●居民生活電價如需調整要依法召開聽證會 本報北京4月30日訊 記者朱劍紅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煤電價格聯動實施方案。
按此方案,自5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水平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2分錢,旨在解決2004年6月以來煤炭價格上漲、部分電廠經營虧損以及取消超發電價等對電價的影響。各類電價中,農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未作調整;居民生活電價是否調整由省級政府提出意見,需要調整居民生活電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煤電聯動并不是將煤炭價格上漲造成的發電企業成本增支完全轉移出去,而是要求發電企業消化30%,目的是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借電價調整之機提高煤價,2005年電煤價格以去年9月底實際結算的車板價為基礎,由煤電企業在8%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對新投產發電機組用煤價格,以煤炭企業去年9月底實際結算的電煤平均車板價為基礎,在8%的浮動幅度內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電煤價格調控措施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不得超過規定幅度提高煤價,也不得變相提價;煤價漲幅超出規定范圍的,要予以糾正。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本地煤炭、電力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煤炭、電力企業不得因為價格協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發電。國家發改委將對各地執行煤價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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