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 所得稅不得事先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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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9日 16:21 天府早報 | ||||||||
記者昨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對符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賬征收,嚴禁采取各種形式的核定征收。對已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
通知指出,對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堅決實行查賬征收;對確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要禁止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辦法。 此舉是不是意味著企業核定征收范圍的縮小?成都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專家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國稅總局的通知應是進一步規范管理。按照原來的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核定征收。隨著企業財務制度的健全,核定征收范圍本應逐步減小,而實際情況卻是有所擴大,這樣不利于按照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征稅。 本報記者 鄭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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