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 (記者 項鳳華) “五一”黃金周即將到來,一些用人單位和職工開始咨詢,節日期間加班應如何支付加班費等問題,記者昨天采訪了南京市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今年“五一”放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應為: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
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舉個例子,職工王先生五一期間加班7天,他與單位簽訂的合同里明確了崗位工資是1000元,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資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其中,20.92為員工每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由[365(全年天數)-10(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個月得來。
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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