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陜西銀河榆林發電有限公司、西安銀橋乳品有限公司、神木龍華煤焦電一體化有限公司、平利縣江河水電公司和靖邊縣豬頭山水庫等6家企業,因建設項目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而被陜西省環保局通報處罰。
在陜西省環保局召開的200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陜西省環保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孝廉介紹說,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項目“環評”未獲批復,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5條的規定;陜西銀河榆林發電有限公司未落實省環保局環評報告書的批復要求,擅自將廢水排入榆溪河上游,對飲用水源地安全造成影響,違反了“環評法”第24條、第26條的規定;西安銀橋乳品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是,未落實環評報告書的總體要求和省環保局的批復要求,沒有建設污水處理站,擅自將生產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違反了“環評法”第24條、第26條規定;神木龍華煤焦電一體化有限公司項目未進行“環評”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評法”第25條的規定;平利縣江河水電公司項目未進行“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評法”第25條的規定;靖邊縣豬頭山水庫項目未進行“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評法”第25條的規定。
李孝廉指出,陜西省環保局決定,對這6家企業,屬未落實環評報告書結論和省環保局批復要求的,立即停產整改并處以10萬元罰款;項目“環評”通過評審但未經批復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必須在寫出深刻檢查后由省環保局對項目進行批復;未進行“環評”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建設,并于2005年5月31日以前補辦相關“環評”手續,逾期不補辦的處以20萬元罰款。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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