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少個章 損失5萬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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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13:57 東亞經(jīng)貿(mào)新聞 | ||||||||
長惠欲借美達之力完成千萬訂單 長惠服裝有限公司(下稱“長惠”,文中所涉及的公司及人物均為化名)是吉林省的一家服裝加工公司。 2001年1月5日,長惠接了一筆1000萬元的上衣加工單子,這可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但
于是,2001年2月3日,長惠和美達簽訂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委托美達為自己加工服裝,合同的有效期為1個月。合同約定,收到服裝后,長惠便將加工費付給美達。但在合同中,雙方并沒有標明加工的具體內(nèi)容。 當時,長惠由其工作人員劉力負責此事,因此代表長惠在合同上簽字的也是劉力。事實上,此前兩家公司已進行過多次合作,都是由劉力出面具體運作的。 2001年3月份,長惠的訂單一個接一個,活兒也是忙不完地忙。此時,雖然長惠和美達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已經(jīng)到期,但由于合作得很愉快,雙方在沒有續(xù)簽合同的情況下,依舊保持著委托加工的業(yè)務關系。在此期間,劉力一直負責對委托美達加工的服裝進行簽收。 2001年5月,劉力由于工作能力較強而被長惠委派到其下屬的長豐服裝廠(下稱“長豐”),由于劉力熟悉美達,因此長豐和美達之間的委托加工業(yè)務依然由劉力負責。 劉力以權謀私委托美達加工內(nèi)衣 對對方一直都很滿意的美達和長惠沒有想到,就在雙方公司都在蒸蒸日上的時候卻走上了法庭。 這得從劉力說起。在長惠工作時,劉力剛從大學畢業(yè)不久,手頭并不是很寬裕。在美達與長惠的多次合作之中,劉力逐漸發(fā)現(xiàn)自己手中的權力很大。此時的他便產(chǎn)生了趁機為自己撈上一筆的想法。 終于,機會來了。2001年7月9日,身在長豐的劉力從別的公司攬了一批內(nèi)衣的加工業(yè)務,想到自己手中的權力,劉力便假借長惠之名,私自委托美達對這批內(nèi)衣進行加工。 多次愉快的合作以及豐厚的利潤,使美達想都沒想,就與劉力簽訂了委托加工合同。粗心的美達沒有發(fā)現(xiàn),在這份合同上只有美達的公章和劉力的簽名,卻沒有長惠的公章。 2個月后,美達按時將加工完的服裝交給了劉力,劉力也像每次一樣對這批內(nèi)衣進行了簽收。美達以為會像以前一樣收到長惠的5萬元加工費,然而等了又等,卻始終沒有消息。 無奈,美達拿著與劉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到長惠催要加工費,沒想到遭到了長惠的拒絕。長惠表示,長惠并沒有委托美達加工這批服裝。這一點,從合同上沒有長惠的公章就能看得出,這完全是劉力的個人行為。長惠既不想追究劉力的責任,也不能對劉力的行為負責,更不可能支付加工費。 美達不服氣,將長惠告上法庭。 美達申訴理由 雙方曾經(jīng)簽訂過合同,雖然后來合同到期,但雙方仍舊按照原合同進行業(yè)務往來,因此,應當認為后來的內(nèi)衣加工合同是此前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的一部分。 同時,由于劉力是長惠的員工,劉力也曾作為長惠的代表與美達簽訂過合同,因此可以認為劉力代表的是長惠,因此劉力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 法院判決 劉力和美達私自簽訂的內(nèi)衣加工合同,不屬于美達和長惠曾經(jīng)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在簽訂內(nèi)衣加工合同的事項上,劉力無權代表長惠,因此不屬于職務行為。 對美達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證據(jù)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訪談嘉賓一 吉林省義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奔: 東亞經(jīng)貿(mào)新聞:在本案中,為什么法院判定內(nèi)衣加工合同不是美達和長惠委托加工合同的延續(xù)呢? 張鐵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證據(jù)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本案中,長惠沒有對內(nèi)衣的委托加工予以質認,也就是它不認可此事,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雙方的委托加工合同在內(nèi)衣委托加工合同簽訂以前已經(jīng)終止。 另外,美達和長惠最初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雖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這份委托加工合同僅僅是雙方簽訂的一個總的合同。因為在這份合同中,只約定了雙方的委托加工義務,卻沒有約定具體的加工內(nèi)容,也就是說,并沒有約定要加工內(nèi)衣。 因此,長惠不必承擔在內(nèi)衣委托加工方面的責任。 東亞經(jīng)貿(mào)新聞:在本案中,劉力一直負責美達與長惠之間委托代理業(yè)務的洽談和協(xié)商,而美達也一直認為劉力有長惠的代理權,那么在內(nèi)衣加工這個具體的委托加工業(yè)務上,應該怎樣看待劉力和長惠的關系? 張鐵奔:作為長惠工作人員的劉力,以長惠的名義委托美達加工內(nèi)衣,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簽字,但這不意味著劉力擁有長惠的代理權。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簽訂內(nèi)衣加工合同的時候,劉力并沒有長惠的公章。假設合同上有長惠的公章,就算長惠沒有授予劉力代理權,責任也應該由長惠來承擔。 遺憾的是,在本案中,盡管劉力沒有長惠的公章等證明,美達仍然輕信了劉力,因此后果也只能由美達承擔。 訪談嘉賓二 東北師范大學商學院經(jīng)濟學副教授呂康銀 東亞經(jīng)貿(mào)新聞:從某種程度上講,美達與長惠簽訂的合同不夠完整,也是導致美達損失的一個原因,您認為其他企業(yè)應從中得到什么借鑒? 呂康銀:在市場經(jīng)濟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兩家公司在進行交易時,對雙方而言都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因此,一個最有效的規(guī)避風險的方法就是簽訂合同。但事實上,由于很多公司的管理不規(guī)范,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由于怕麻煩,只是對合同的大致輪廓進行了約定,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都簽訂了合同,但由于合同不夠詳盡,雙方仍將面對很多風險,就像本案中的美達。 因此,其他公司應該從中吸取的教訓就是,當與一家企業(yè)進行合作的時候,應該對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進行審核,同時要對在合同中可能發(fā)生的問題進行充分的估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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