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打破國企審核沉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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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0:48 中華工商時報 | ||||||||
見習記者 孫安清 青島報道 為避免以往那種自己“審”自己的現象發生,從今以后,青島市國有企業的審計、評估等中介費用都要由青島市國資委統一支付,這是近日出臺的青島《市政府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的。
據悉,在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保值增值、產權變動與評估、重大資產處置、資產租賃等活動中,無不需要中介機構的廣泛參與,中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由于國有出資人不到位,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經營上卻有著相對的獨立性,在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的時候有著決定的權力,在利益的驅動下,中介機構很可能出現服務不規范、報告失真、缺乏信用保障等問題,很容易與企業形成“共謀”,成了國企自己“審”自己。 為了打破這個國企審核的“沉疴”,打造“陽光中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青島市近日出臺了《市政府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辦法》在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聘用中介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對中介機構的聘用條件、聘用程序、費用管理、監督和責任等,都進行了明確、嚴格的規范。在聘用條件上,該市國資委通過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并確定相對合理的入庫標準,在目前全市100多家中介機構中,選擇一部分力量強、信用好的中介機構,作為該市國資委的備選機構。在聘用程序上,該市國資委通過公開招標和抽簽選聘的方式,在進入備選庫的中介機構中確定最終使用的中介機構。 《辦法》最大的改革,也是最大的亮點在于中介費用管理。《辦法》規定,“市國資委要統一管理由企業或市國資委承擔的服務費用,并統一支付中介機構的服務費用。”也就是說,市國資委這位國資“大管家”,要用自己付款的方式來統一費用管理。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規定,使得中介機構是從國有出資人那里而不是從企業經營者那里取得利益,中介機構是對國有出資人負責而不是對經營者負責。這樣,中介機構與企業不再存在利益關系,將大大提高其執行的獨立、客觀、公正性,防止審核信息失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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