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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石案主要疑犯否認詐騙 稱九成合同非己所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12:00 新京報

  二次開庭于波稱九成合同非己所簽,證人稱為好處費出任法定代表人

  本報訊 (記者李欣悅)

  “堅石案”昨日二次開庭審理。主嫌疑犯于波稱檢方指控的合同有九成不是自己所簽,堅持否認自己涉嫌詐騙。

  開價10萬尋人出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10日,在北京有著14家分部的堅石公司突然人間蒸發。后經統計,受騙房東房客近千人、被騙資金涉及近千萬元。

  同第一次開庭時一樣,疑犯于波和蔡敏坦然地走進法庭,沒有絲毫緊張。于波翻看公訴人之前出示的數百份合同后表示,90%的合同不是自己所簽。

  2003年8月5日,他和段玉龍辦理了堅石公司轉讓手續,而證據中大部分是2003年10月底到11月初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由段玉龍負責。

  事發后被抓的段玉龍在證言中表示,2003年6月于波讓他當法定代表人,并承諾給10萬元好處費。但公司仍由于波經營。

  后來于波又讓他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稱這樣上面不好查賬。律師質疑證言證明力對于段玉龍的證言,于波稱“全是假的!”他說自己之所以交接后沒有離開,是因為很多分公司經理都是他的人,倉促離去會造成人去樓空的場面。

  于波的辯護人也對段玉龍的證言提出質疑,他認為段玉龍是本案的重要利害關系人,其證言不具有證明力。據律師介紹,段玉龍來堅石前是一餐館的老板,擔任堅石的法定代表人后,有財務支配權,還從公司提走19萬余元業務提成。

  于波曾想和潘石堅打官司蔡敏也堅持自己第一次開庭時的意見,表示對公司的事并不知情,也沒有逃跑,只是和于波去旅游。二人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于波和蔡敏犯有合同詐騙罪。

  于波在最后陳述中稱,自己因為看走了眼才接下堅石公司這個爛攤子,他曾想過如果公司轉讓不出去,就和潘石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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