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效能,探索解決“執法、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的途徑,在美國環保協會支持下,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監察局組織開展《中國環境監察執法效能研究》工作。為分別研究環保部門和企業兩方面反映出的執法情況,項目分為“環境監察機構執法效能研究”和“企業環境經濟行為研究”兩個子題。在前期準備、調研的基礎上,現就開展項目研究的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定研究對象,安排研究人員。按照自愿參加的原則,每省確定省本級、3個城市、6個縣區作為“環境監察機構執法效能研究”子題的研究對象;只有城市參加的,市本級、2個縣區作為“環境監察機構執法效能研究”子題的研究對象。
每省確定3個造紙、3個火電和9個自選行業的企業作為“企業環境經濟行為研究”子題的研究對象。(原則上每個城市1個造紙、1個火電和3個自選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統籌安排)
請各參加單位將確定的兩個子題研究對象名單;項目領導組、項目工作組成員及參加具體研究工作的人員名單于2005年5月13日前報我局。
二、各參加單位應認真組織《環境監察機構執法效能現狀調查問卷》和《企業環境經濟行為調查問卷》的發放、填報和回收工作,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
三、各參加單位應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和總課題組的部署,建立相應的組織、研究小組,制定工作計劃,參加相應的培訓和研究工作。項目研究結束,統一安排研究成果的發表、出版工作,各參加單位及參加人員不應提前自行發表。附件:1.《中國環境監察執法效能研究》項目實施方案
2.環境監察機構執法效能現狀調查問卷
3.企業環境經濟行為調查問卷
4.《中國環境監察執法效能研究》項目報名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監察局二○○五年四月二十日主題詞:環保 環境監察 執法 研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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