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采取四大措施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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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23:5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沈路濤 張旭東)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26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報告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情況時說,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當前的重點就是打好基礎,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具體措施包括:
━━抓緊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加快完成市(地)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組建工作,積極探索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市(地)和縣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法規規章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國有資產法的起草工作。 ━━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今年在中央企業要全面實行年度經營業績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制,并將經營業績考核與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工資水平的比例,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 ━━繼續探索國有資產監管的有效方式。堅持和完善監事會制度,抓緊修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積極探索分類監督的有效形式,逐步從事后監督過渡到過程監督,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監督時效。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企業財務監督,建立和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要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有關部門、企業、地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積極推動這項工作。(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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