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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石案二次開庭波瀾再起 誰是主犯撲朔迷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18:27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今天上午9時30分,堅石詐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和上次開庭時相對平和的控辯相比,今天的法庭交鋒相當激烈,被控為詐騙主犯的于波否認指控,并聲稱90%以上的詐騙合同均與他無關。

  于波被控詐騙的數(shù)額是412萬元,他對涉及這些款項的詐騙合同“有意見的占90%以上”。于波說,指控他涉嫌詐騙的合同有90%以上是他不擔任法人代表時簽的,和他有關的只
有10份左右,而且很多合同手續(xù)不全他認為,多數(shù)合同應由當時的法人代表負責。

  而多數(shù)合同涉及的法人代表是一名叫段玉龍的外地來京人員。段玉龍在案發(fā)后也被抓獲,公訴人出具了段玉龍的證言,他作證說:“我的法人代表實際上是假的,公司仍由于波控制。”段玉龍聲稱他到堅石公司之前沒有工作,只知道堅石公司經營房屋租賃,具體怎么做都不清楚。到堅石公司后,于波讓他在2003年6月份當法人代表,并說給他10萬元好處費,他就同意了。“法人變更后,于波給了他8.5萬元,后來又給了他5.5萬元。公司仍由于波經營,錢也由他支配,他說有人查公司的賬,出了事他承擔。”段玉龍說,后來于波又讓他把法人代表轉讓給一個叫王建華的人,說這樣執(zhí)法機關查賬時就不好查。

  但是,段玉龍的證言遭到于波和其辯護人的置疑。于波說段玉龍的證言“全是假的”。其辯護人調查后得知,段玉龍到堅石公司之前,在西郊機場開一個飯館,并非無業(yè),而且法人代表變更后,段玉龍對財務有支配權,并從公司提走19萬余元業(yè)務提成。此外,段玉龍后來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王建華還想辦法維持幾個分部的經營,這足以證明轉讓是真實的,并非段玉龍所說轉讓只是個形式。

  事到如今,堅石案仍有許多謎團沒有解開。究竟是于波還是段玉龍該為詐騙案負責,被控詐騙的是于波等人,而給被騙人支付了賠款的卻是潘石屹,潘石屹支付了1000萬賠款,但于波被控詐騙的數(shù)額是412萬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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