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6本網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向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19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方稅務局發出通知,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社保費征管工作,對于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經濟和
社會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是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主體之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組織社保費收入為中心,圍繞“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強化主體,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組織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樹立正確的社保費收入觀,依法征費,應收盡收,既不人為調控社保費收入,也堅決不收“過頭費”。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夯實社會保險費征管基礎。一是加強費源管理,提高監控水平。要有計劃地定期開展費源調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費費源分布情況;要強化繳費人戶籍管理,逐步建立戶籍檔案,對繳費人實行動態管理;要建立重點費源監控制度,隨時掌握其費源變化情況,對重點費源實行重點管理(對年繳費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費源戶要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要利用稅務機關的征管優勢,不定期對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等申報資料進行檢查核實。二是大力做好欠費管理和清理欠費工作。要開展欠費清查工作,加大監控力度;要對欠費和欠費人合理進行分類,實施動態的分類管理,對欠費數額較大的重點欠費人,實施跟蹤管理,定期追欠;要將清欠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建立清欠目標責任制。三是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參保擴面工作。當前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經濟、自然人為重點的擴面征收工作,逐步消除參保的盲點,不斷增加費源和社保費收入。四是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征收社會保險費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要牢固樹立“創建優質、高效的社保費征管服務體系是稅務機關社保費征管工作最好的宣傳”的理念,逐步建立社保費宣傳的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狠抓規范,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是狠抓管理制度規范。
要加強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法制化建設,積極爭取和推動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要強化組織保障措施,把社保費規范管理納入稅收規范化工程建設體系中,融入整個稅收征管系統之中,實現稅費征管一體化;要完善崗責制度,明確崗責目標,避免出現管理的“真空”;要完善考核制度,實行稅費并舉,統一考核,分解任務,責任到人。
二是狠抓征管程序規范。
各地要按照精確、細致、深入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做到征管程序的六個規范:即規范建檔管理程序,規范申報程序,規范征收程序,規范檢查程序,規范催繳、處罰程序,規范接受舉報及處理程序。
三是狠抓繳費服務規范。
要牢固樹立服務觀念,切實維護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以提高繳費遵從度和優化繳費環境為目標,不斷拓寬服務渠道,明確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在強化征管中提高服務水平,在優化服務中加強社保費征管。要結合本地社保費征管工作的實際,認真落實“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文明辦稅“八公開”等經驗和做法,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采取稅務、勞動、銀行等聯合辦公的做法,不斷拓寬服務內容和項目,提高繳費服務質量。
四是樹立正確觀念,強化稅務機關征收主體地位。
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賦予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各級稅務機關要克服“代征”社保費的錯誤認識,樹立稅務機關就是社保費征收主體的正確觀念,發揮稅務機關征收力度大、征稅網點多、征管信息資源和征管經驗豐富、征管信息化水平高,熟悉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工資水平等方面的優勢,加強社保費征收管理。與此同時,要積極推動稅務機關社保費全責征收工作。認真借鑒和大力宣傳部分地區實行全責征收的做法及經驗,努力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理解和支持,推動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要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接手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實現“五費統征”。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社保費實行集中統一征收的規定,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稅務機關集中、統一征收。
五是推進信息化和機構人員建設,提高社保費征管質量和效率。
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功能和成果,補充社保費征管的內容。要加快實現社保費信息資源共享,各地可以借鑒部分地區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經驗,繼續大力開展與財政、銀行、勞動、社保等部門和單位的數據聯網工作,通過銀行扣繳等多種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實現全社會信息資源共享。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繳費人實行建檔管理,并積極推廣郵寄、互聯網等多種申報方式,方便繳費人。要建立健全機構、充實人員,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逐步形成一支素質優良、業務能力強、知識結構合理的社保費專業管理人才隊伍,不斷提高社保費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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