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催生金融穩定協調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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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4日 15:01 《財經時報》 | |||||||||
令出多門使得部分企業和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無所適從的局面使得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但如何確定這一機制中的主管部門則至今沒有明確的答案 本報記者 田文會
近日有消息稱,新疆某鋼鐵公司一個預計總投資7億元人民幣分三期建設的煉鋼廠,去年1月剛啟動投產即遭遇國家宏觀政策調整,目前已停產停工三個多月,如果宏觀調控晚20天,該煉鋼廠即可如期獲得貸款上馬二期項目。 而銀行停貸的原因是銀監會下達了有關政策,對此央行表示不滿。有人士透露,去年調控后,商業銀行一個月內的貸款竟然是零。 很多專家指出,新疆的事例只是宏觀調控后企業與銀行雙虧局面的一個縮影,而這種雙輸的局面正是促使國務院提出建立金融穩定機制的重要背景之一。 最近公布的《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逐步形成專業金融監管機構和宏觀調控部門共同組成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但對于如何界定“宏觀調控部門”,各方有著自己不同的意見。 誰和誰的協調 “國務院有四大宏觀調控部門,發改委負責產業政策調控,財政部負責國家財力調控,央行負責貨幣政策調控,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調控。”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所長張漢亞這樣詮釋“宏觀調控部門”。 張漢亞表示,國土資源部晉升為宏觀調控部門,是最近的事。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也表示,去年是中國自八十年代以來首次把土地作為宏觀調控手段,而且效果明顯。 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研究部總經理助理葛兆強認為,宏觀調控主要是調控商業信貸和土地供應。宏觀調控部門還應包括發改委、財政部、統計局,以及其他產業調控部門。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閻坤非常明確地表示宏觀調控部門肯定應該包括財政部,宏觀調控即指財政政策調控和貨幣政策調控。 “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主要就是一行三會間的協調,宏觀調控部門就是指央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這樣解釋。據業內人士稱,夏斌負責起草了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方案。夏斌也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債務的話,會涉及財政部。 在記者所采訪的對象中,與夏斌意見一致的只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王召博士,他也認為此次國務院文件中的“宏觀調控部門”單指人民銀行。 但當記者提出“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時,王召也沒有反對,他認為本次經濟過熱,與城市化有關,城市化帶動房地產業快速發展。應該防止土地以極低的協議價甚至零地價轉讓,要控制土地閘門。 張漢亞認為發改委在宏觀調控中具有重要作用,財政部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就是由發改委初步擬定分配方向,再會同財政部最終確定。 張漢亞嘆言發改委權力太大,是國務院最大的辦事機構,統管經濟和規劃。很多國務院出面召開的協調會,其建議首先由發改委提出。財政支出計劃一般也是先由發改委作出。 天津模式 成立不久的央行金融穩定局有維持金融穩定的職能,其中涉及了跨部門的工作,如“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協調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協調風險處置中財政工具和貨幣工具的選擇”。 但顯然金融穩定局作為央行下屬的一個部門,要主導跨部門的協調工作,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如果辦成虛的,作用不大。” 葛兆強這樣認為。他暗示應該成立一個新的國務院部門來負責此事。 葛兆強對可能出臺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不太樂觀,認為可能是一個比較虛的協調會,“我估計這將是一個定期或不定期的委員會形式,組建一個國家的實在部門不太可能”。 王召則認為,成立專門部門沒有必要。金融穩定可以由國務院來協調,國務院本身有常務會議,總理可以召集相關部門來協調。 王召認為,在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時,有關部門應該進行協調。可能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平時也可以互派工作人員。 張漢亞認為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發改委、財政部、央行、國土資源部四個宏觀調控部門,第二個層次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部門。 已經建立的天津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或許可以作一個參考。 去年天津在全國率先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市政府副秘書長及人行天津分行行長任副組長,其成員包括人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發改委、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委宣傳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國資委、天津市建委、天津市統計局、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財經大學金融系主任王愛儉表示,協調的方式主要是有關各部門到人民銀行碰頭。 據了解,具體工作框架有四個方面: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報送制度;二是建立業務協調制度,重點加強對跨市場風險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風險識別、預警、處置工作制度。四是定期研討制度。 □ 什么是金融穩定協調機制? 去年天津財經大學金融系主任王愛儉出席天津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研討會時對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理論作過一番論述: 金融協調的層次。(1)金融內部協調,包括金融組織、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當局、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2)金融外部協調,包括金融與經濟的協調以及金融與社會的協調。 金融協調的內容。(1)宏觀方面包括:總量協調、結構協調、貨幣供應量與貨幣創造、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風險控制等。(2)微觀方面包括:證券業與銀行業的協調、動態效率和靜態效率的協調等。 金融協調的方式。(1)市場機制協調主要指經濟運行行為主體根據市場的價格信息,依照利潤最大化原則,在相互競爭的市場中形成的一種協調發展。(2)計劃和行政制度協調作為市場機制協調的補充,這種協調主要依靠行政權威來進行。(3)網絡協調是指經濟網絡組織理論所強調的介于市場、企業或政府之間的中間力量的協調。 金融協調的原則。(1)堅持數量發展和質量發展的統一。(2)堅持宏觀效率與微觀效率的統一。(3)堅持金融動態效率與靜態效率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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