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限已到張海未被釋放 推定已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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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3日 10:59 新京報 | |||||||||
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本報訊 (記者蘇曼麗) 自張海3月23日被拘捕之后,按照法律規定程序4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檢察院申請逮捕或者釋放。但記者昨天從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處獲悉,佛山市公安局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說法,也沒有釋放張海,因此推定佛山市公安局已經向檢查機關申請逮捕。
據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在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檢察院申請逮捕或者釋放,但由于4月23日是星期六,因此4月22日是佛山市公安局決定是否逮捕的最后一天。“今天我們去找過佛山市經偵大隊,但是他們還是讓我們等。”張民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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