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今天上午,又一起網(wǎng)上賭博案的兩名嫌犯被宣武檢察院提起公訴,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記者了解到,由于賭博罪起刑較低,賭額再大最多也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因此去年以來警方破獲的億元賭球案等多起網(wǎng)上賭博案,均被移送到基層檢察院提起公訴,并由基層法院審理。
宣武法院今天受理的是王惠歧與賈春蓮賭博案。今年42歲的王惠歧住在宣武區(qū)廣外
馬連道中里,35歲的賈春蓮則住在天通苑。去年9月至12月,王惠歧在他的所住地,利用賈春蓮提供的境外非法賭博網(wǎng)站的網(wǎng)址、用戶名和密碼,從電腦登錄該網(wǎng)站進行賭球活動;同時吸收鄒勝利、賀文新等10人使用其用戶名、密碼參與非法網(wǎng)站賭球。記者了解到,王賈兩人組織的賭博賭資往來款數(shù)額不大,僅有36.6萬余元,組織賭博的王惠歧從“莊家”處得到賭注返利人民幣9000余元,而“莊家”定期與王惠歧結(jié)算賭資的賈春蓮則得利1萬元。
在去年底警方展開的嚴打網(wǎng)絡(luò)賭球行動中,王惠歧于去年12月22日被宣武分局刑事拘留,兩天后,賈春蓮落網(wǎng)。宣武檢察院認為,王賈二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境外網(wǎng)站吸收他人賭博漁利,其行為已構(gòu)成賭博罪,系共同犯罪。
目前,由市局偵辦的王磊億元賭博大案,已由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到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起訴。其原因就在于賭額再大,嫌犯觸犯的也是賭博罪。而根據(jù)規(guī)定,只有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以上刑罰的嫌犯,才能由檢察分院起訴到中級法院審理。有專家認為,賭博罪刑期太低,相對來說會減輕對違法犯罪人員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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