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從構建框架轉向深入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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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2日 06:55 東方早報 | |||||||||
早報特約評論員 何帆 昨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這是自1994年以來,我國第二次發布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白皮書。 在1994年的白皮書中,中國第一次向世界闡明了在維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基本立場與態
10年過去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近四年,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從單純的商標權、著作權延伸至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以及未披露信息等諸多層面。新的白皮書,正是為了介紹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在這一階段里取得的一系列重大進展,同時讓國際社會更好地了解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真實狀況。 白皮書除了用較大篇幅介紹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內的諸領域外,還專門分三部分對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以及公安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情況作了介紹。事實上,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包括兩大層面,一個是行政執法,一個是司法保護。行政執法意味著海關、工商、專利部門對各類違法行為的巡視、查處。司法保護則包括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民事程序是司法保護的基石,公民、企業惟有通過民事救濟,方能制止侵權,補償損害;刑事程序則是司法保護的底限,它以剝奪違法者人身、財產權益的形式,昭示國家制裁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決心。 如果說第一部白皮書涵蓋的內容是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搭好了基礎法律框架,那么,此后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際就是一個完善執法細節的過程,在與國際公約接軌的同時,加強力度,嚴密法網,形成機制。 比如,為履行國際承諾,我國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要求對部分法規進行了修訂,2003年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修改,既強化了海關調查部門的權力與責任,也降低了權利人申請海關保護時的負擔。又比如從行政處罰向刑罰的升格。一直以來,行政處罰與刑罰作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輕重力度迥然不同。行政處罰僅限于罰款扣貨、吊銷執照,與侵權行為牟取的高額暴利相比,罰款最多被作為商業成本計算。刑罰則既能處以罰金、沒收財產,又能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一旦累犯,更可加重處罰力度。 以前,很多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只能消化于行政階段。制假販假者所以屢禁不絕,一方面源于處罰過輕,而刑罰門檻過高、刑法條文語焉不詳,缺乏可操作性也是重要原因,致使司法機關不敢貿然介入知識產權違法案件。 我國在簽署入世協定時,曾承諾降低知識產權類犯罪的起刑標準。去年12月出臺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便是履行該承諾的體現。在新的司法解釋里,定罪數額被大幅降低、術語被重新闡釋與精確。針對頻頻發生的累犯行為,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可累計計算。這些規定顯然成功連接了行政處罰與刑罰間的斷層,也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當然,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經濟發展的程度密不可分,在發展中國家,由于侵犯知識產權所付出的成本和所帶來收益不對稱,其保護更為困難。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構建與完善市場基礎的同時,保護知識產權的道路依然漫長。從現實角度考量,在短期內,中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不可能和發達國家一樣完善。那些在知識產權上處于優勢的國家,有理由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進程充滿期待,同時,也應保有一分寬容。 再過4天就是第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創造良好貿易、投資環境的需要,更是促進科技創新、規范市場經濟,提高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已經公布的白皮書總結了過往10年的工作,用確鑿的事實向我們表明,只有立法、執法、司法細節的逐步完善,才能讓各項法規更富效率與操作性,真正帶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如是,才能體現我們對人類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成果的珍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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