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取消專門針對非公企業的收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0日 08:58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 朱劍紅  從國務院減負辦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規范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行為,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近日決定,重點治理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行為,并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向非公有制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行為。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重申,近幾年企業治亂減負中,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資、罰款等項目,適用于非公有制企業。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涉及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進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和各種攤派。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實行統一政策,取消專門針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項目和各種攤派等歧視性收費規定。

  為建立健全對非公企業收費的審批、收繳和使用管理制度,部際聯席會議提出,今后,所有新增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務院規定的審批管理制度執行。

  在放寬非公有制企業市場準入方面,對初創小企業減免登記注冊費;糾正不執行國家關于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優惠政策的行為;取消針對非公有制企業在市場準入、土地使用、進出口貿易、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

  部際聯席會議還提出,禁止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亂拉贊助。今后,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務院批準外,不得舉辦全國性或行業性的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評比活動。任何行政機關和單位都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凡是行政機關和單位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的強制性培訓,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非公企業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熱 點 專 題
日本謀任常任理事國
圓明園工程風波
2005年上海國際車展
定遠號艦重返威海
湖南衛視05超級女聲
珠峰科考登頂復測
2005環球小姐賽
京城1800個樓盤搜索
中國特種部隊生存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